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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丹建交70周年 Danisa皇冠丹麦曲奇展丹企风采
2020年是中丹建交70周年。70年来,两国在多个领域搭建了合作关系,例如气候、能源、食品、环境、卫生、海事以及教育领域。作为双边合作中重要的参与主体,丹麦在华企业也在推动着两国的贸易往来和友好互助。 在丹麦驻华大使马磊先生的带领下,“丹麦王国驻华大使馆”的公众号推出“丹中建交70周年丹企在华系列”报道,其中之一就是为代表“丹麦味道”的Danisa皇冠丹麦曲奇点赞。 提到丹麦,很多人首先想到的
发布时间:2020.12.23 -
“皇冠曲奇”诉“蓝罐曲奇”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胜诉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将“皇冠丹麦曲奇”与“蓝罐曲奇”之争再度拉回公众视野。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蓝罐曲奇”的生产、经销、运营商在其产品营销中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且对“皇冠丹麦曲奇”方构成商业诋毁,遂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及赔偿经济损失等责任。 10月18日,蓝罐曲奇在其官网及官方微博刊登声明,承认其存在虚假宣传及对皇冠丹麦曲奇的商业诋毁行为,并声明向原告方“皇冠丹麦曲奇
发布时间:2024.10.21 -
“皇冠曲奇”诉“蓝罐曲奇”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案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10.21 -
曲奇饼干引发激烈大战!“蓝罐”“皇冠”谁才是正宗的丹麦曲奇?
)作出的(2016)京0107民初1884号民事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赔204万元 丹麦蓝罐公司认为尤益嘉公司进口经销的皇冠曲奇产品正面图案使用了与蓝罐曲奇产品正面包装、装潢近似的图案,且就皇冠曲奇的产地、质量、制作成分进行虚假宣传,当代商城石景山分公司作为皇冠曲奇产品的销售者,在经营中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布时间:2020.10.16 -
皇冠曲奇虚假宣传案二审判决书
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判决认定错误。 (一)一审判决并未查清尤益嘉公司是否为涉案广告内容的广告主。一审法院并未对一审中大量的报纸、电商、官网、微信、电视上的广告一一核实,而简单推定尤益嘉公司作为中国大陆地区的进口商及代理商,发布相关广告的概率可能性较大。尤益嘉公司确实为皇冠曲奇产品的中国进口商及经销商,但是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皇冠曲奇产品的并非只有尤益嘉公司一家,有众多的卖家,显然这些卖家也是广告发布的受益者,因此
发布时间: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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