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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国内体育赛事画面著作权第一案”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对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浪公司)与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盈九州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视公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再审判决,认定涉案中超赛事节目构成类电作品,新浪公司关于涉案赛事节目构成类电作品的再审主张成立,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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