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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评“小天才”与 “儿童星小天才”商标侵权纠纷案
14599115号“小天才”和第19429417A号“小天才”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分别包括手表和智能手表。经过持续宣传使用,原告的“小天才”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第20900040号“儿童星小天才”注册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在原告涉案两个“小天才”注册商标之后,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包括智能手表。被告经商标权人授权取得使用“儿童星小天才”注册商标的权利。 被告在天猫平台开设专营儿童智能手表的
发布时间:2020.12.14 -
“小天才”商标侵权纠纷案
“小天才”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粤0309民初14026号 二审案号:(2020)粤03民终15301号 裁判要旨 在先注册商标与在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或类似,在先注册商标经过使用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在后注册商标的授权许可使用人擅自改变其授权注册商标的表现形式,使其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从而导致消费者对二者之间商品的来源或经营关系产生混淆的,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21.11.29 -
历时近8年,“小天才”商标纠纷有了新进展!
原标题:小天才公司为何丢了这件“小天才”商标? 两家企业同位于广东,且均专注于儿童电子产品市场,在展开激烈市场竞争的同时,双方因为一件商标而产生纠葛。历时近8年,“小天才”与“读书郎”品牌方围绕第10077323号“小天才”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展开的纷争有了新进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显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天才公司)的上诉请求最终未能获得支持,法院认定其提交的
发布时间:2020.09.21 -
“小天才”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0)京行终325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永垒,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刘涛,供应链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超,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读书郎教育科
发布时间: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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