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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达利园”,谁是正宗?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高院)审结了达利园食品河北有限公司(下称达利园河北公司)与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福建达利公司)商标权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定达利园河北公司在企业字号中使用福建达利公司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达利园河北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赔偿福建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万元。 有业内人士表示,将他
发布时间:2020.08.31 -
山寨“达利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鲁民终182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达利园食品河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明,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世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方斌,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铭,律师。 上诉人达利园食品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利园河北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福建达利食品
发布时间: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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