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评委
-
新平衡运动鞋公司诉商评委商标无效裁定案判决
仁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丁培雪,董事长。 原告新平衡运动鞋公司(简称新平衡公司)因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12月15日做出的商评字(2014)第99833号关于第3954764号“N”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简称被诉裁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5年5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
发布时间:2016.04.05 -
从“全民飞机大战”商标案看商标标志的显著性
(作者:岑宏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本案要旨】 商标标志中既包括具有显著特征部分,又包括不具有显著特征部分的,一般情况下仍应当从标志整体上认定为具有显著特征。 【案情】 本案申请商标系第13456...
发布时间:2016.05.27 -
如何判定商标是否通用名称化?
的一个品种,显著性较弱。第三人不能独占所有含有“太雕”两字的商标。据此,圣塔公司认为“太雕酒”属于商品名称,并非咸亨公司所创词汇。绍兴酒种类有善酿、花雕等多种,3年以上的陈酒为“雕”,“太”是“更”之意,太雕酒以加饭酒和善酿酒勾兑而成,按照含糖量属于善酿。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经审理认为,圣塔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太雕”为酒商品名称,商评委据此对圣塔公
发布时间:2016.05.23 -
《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法定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商评委认为,对于生效判决查明的事实,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应予直接认定,遂裁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平平食品公司不服商评委裁定,诉至法院,称涉案《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存疑,不应予以认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卫龙Weilong”标志并未构成著作权法所称的美术作品,据此,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发布时间:2016.08.30 -
“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商标无效宣告确权案件中的适用
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款中所规定的“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明显参考遵循了上述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亦有助于督促商标评审申请人能够以诚实、正当、谨慎的态度地行使自己撤回评审诉求的权利。实践中, 对于该项明确规定并没有太多的疑义,原因在于:首先, 商评委在评审案件的形式审查程序,就能够对曾撤回并又以相同事实和理由重复提出的评审案件予以
发布时间:2016.05.09 -
一山难容二“虎” “陆虎”欲“饮水”招致“路虎”阻拦
因认为绝对牛(德国)酿酒有限公司(下称绝对牛公司)在植物饮料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陆虎”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对其拥有的驰名商标构成摹仿、复制,且诉争商标的注册将产生不良影响,知名汽车制造企业英国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下称捷豹路虎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商评委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后,绝对牛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前
发布时间:2016.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