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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针对“火神山”等涉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社会事件的商标申请,进行了严厉的打击。本文从此事件出发,对比美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和判例,从商标作为商业表达这一特殊社会属性角度,解读我国《商标法》“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能注册为商标”规定的合理性,探讨了包括商标代理机构在内的商标申请者应依据该条款所遵守的行业要求和应肩负的社会责任。 事件背景: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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