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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4日,欧洲专利局扩大上诉委员会(Enlarged Board of Appeal,EBA)通过G3/19案第六次对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第53条b款的解释问题发表意见。[2]EBA认为,仅通过实质生物学方法获得的植物不具有可专利性。该结论推翻了EBA自己在2015年G2/12和G2/13案中的观点。由于该案涉及到EPC第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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