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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九华 李琦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起,当事人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从马来西亚谢琳燕窝(马)有限公司(下称谢琳燕窝公司)进口燕窝商品,并通过天猫“MEHECO中国医药旗舰店”进行销售。当事人在上述天猫旗舰店经营的不同规格燕窝商品的商品详情介绍及商品包装上,使用了带有注册商标标记®的“MEHECO”商标标识。截至2018年11月27日,当事人共分9次从谢琳燕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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