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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延伸到商品形状?
视觉上可感知的商标分为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三维标志)。前者即一般的文字、图形,后者往往以商品外形、商品包装(如瓶、盒之类)的特有形状来表示。[1]近几年,因商品形状与他人平面商标相同或近似产生的纠纷有不断增加的趋势。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就平面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能否扩大到商品形状进行探讨。 一、平面商标的保护范围是否涵盖商品形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
发布时间:2020.06.29 -
平面图形注册商标不宜成为商品外观保护的适当途径
图形商标具备了立体商标的属性,本质上相当于获得了立体商标的保护。相较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获得注册较为困难。因此,在讨论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之前,有必要先对一个商品外观是否可以注册为立体商标以及如何注册为立体商标的问题进行分析。 2.1 商品外观注册为立体商标的法律要件 立体商标的注册必须要同时满足“具有显著特征”和“非功能性形状”的要求。 2.1.1 立体商标的显著性 一个标识只要具有最低限度的显著
发布时间: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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