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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传播中的默示许可制度
。上诉人叶某的委托代理人周某、周某(第二次庭审到庭),上诉人无锡肯德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原审第三人电通上海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叶某一审诉称:2007年7月,其首创“叶某毛笔行书字体”,并于2008年1月向江苏省版权局申请登记,作品登记号为:作登字10S-2008-F-005号。无锡肯德基公司未经叶某许可,擅自在72家门店的多处招贴宣传资料中大量使用叶某享有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7.10.17 -
17家国内航空公司签订音乐著作权合同
98%航班使用音乐均获音著协许可 记者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了解到,经过多年的宣传、沟通和坚持,绝大多数国内航空公司已与音著协签订了《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音著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最新的一份是2018年5月与上海吉祥航空公司签署的许可使用协议。至此,中国大陆地区已有17家航空公司获得了音著协的音乐著作权许可,这其中包括全部中型以上航空公司,获得音乐著作权许可的客机
发布时间:2018.06.21 -
上海市版权局修订发布《上海市著作权合同备案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著作权合同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规范本市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著作权合同)的备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著作权合同备案的申请、办理及其管理。 第三条 上海市版权局负责本市著作权合同的备案。 上海市版权局可以指定机构办理著作权合同备案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著作权合同的本市居民
发布时间:2017.11.01 -
广深港高铁列车播放音乐获音著协许可
近日,随着广深港高铁列车正式开通运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与中国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下称港铁公司)就广深港高铁列车上使用背景音乐所达成的著作权许可合作正式实施。这是音著协首次实现对整条线路的铁路客运列车内使用音乐发放著作权许可,同时,也是自我国大力发展动车及高铁列车以来首次对高铁列车发放音乐使用授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音著协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今年6月初,广深港高铁的所有方港铁公司就
发布时间:2018.10.23 -
因《盗墓笔记》著作权纠纷,欢瑞世纪向南派三叔索赔100万元
近日,朝阳法院受理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世纪公司”)诉徐磊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 欢瑞世纪公司诉称,2013年5月27日,我公司与徐磊(笔名“南派三叔”)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合同》”),并于2014年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前述
发布时间:2019.12.03 -
称《楚乔传》涉嫌侵权,播出平台飞狐公司拒付1.2亿元许可费
日前,因双方之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电视剧《楚乔传》许可方上海蜜淘影业有限公司(下称蜜淘公司)将电视剧播出平台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下称飞狐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据悉,该纠纷源起于飞狐公司称电视剧《楚乔传》的片花台词、原著小说等涉嫌剽窃多部第三方作品,且已经有部分作者提起侵权诉讼等,因此拒绝支付1.2亿元授权许可费给蜜淘公司。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9.03.15 -
从多家KTV诉音集协垄断案谈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反垄断争议的思考
作者 | 管育鹰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 近日,多家KTV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垄断一案引起各界关注。原告称其从第三方购买安装了点唱系统后,曾三次书面向音集协请求签订曲库作品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但音集协要求与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约、而后者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导致签约始终无果;鉴于音集协在KTV使用的曲库作品中具有垄断地位、以补交以往年限使用费用等理由拒绝签约、拒绝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19 -
企业如何经营知识产权最赚钱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总体而言,维权的成本在下降,而维权收益在提高。 4.玩转资本,质押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是指权利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质押
发布时间:2016.07.11 -
超出许可范围使用作品亦构成侵权——评维亚科姆公司诉雅格投资公司等侵犯著作权案
作者 | 马宁 洪婧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6)浙02民初65号 (2018)浙民终346号 【裁判要旨】 对于超范围使用作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例如超出约定期限、数量或者商品类别,生产、销售附有作品的商品,既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又侵害了许可方的著作权并构成侵权,许可方有权援引合同法或者著作权法,择一行使违约损害赔偿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案情简介】 原告维亚科姆公司
发布时间:2020.06.10 -
熊琦:移动互联网时代著作权专有许可限制规则释疑
移动互联网时代著作权专有许可限制规则释疑 摘要 专有许可在我国著作权市场中已成为广泛适用的许可类型,但由于相关合同条款存在争议而被著作权主管部门视为“扰乱市场秩序”的手段,在立法论上引发了关于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是否应予限制与如何限制的讨论,在解释论上又呈现出各方皆无法拿出法律依据的悖论,使得依托行政约谈和行政处罚促成的限制手段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在我国互联网产业主导版权产业的背景下,著作权专有
发布时间: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