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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垄断案
2017年12月,原江苏省工商局根据举报,对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2017年2月,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发《关于同意2017年苏州市驾驶人培训市场发展计划的批复》,同意苏州市运输管理处“2017年苏州市驾驶人培训市场发展计划”,明确“2017年共新增C1(C2)教学车辆400辆,其中市区(含吴中、相城)60辆、吴江区60辆、昆山市80辆、太仓市60辆
发布时间:2019.01.10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加大公用企业反垄断执法力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今天对外发布“关于2018年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前期公用企业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把其他公共服务行业的经营者一并纳入整治范围,依法查处和纠正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和公共服务行业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人士介绍,自2016年开展整治公用企业
发布时间:2018.05.04 -
最高院知产法庭:滥用行政权力引发的垄断民事纠纷的受理条件
滥用行政权力引发的 垄断民事纠纷的受理条件 ——(2020)最高法知民终934号 【裁判要旨】 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所实施的涉嫌垄断行为系因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运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或者强制要求而发生,相关行政行为在原告起诉时尚未被依法认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基本案情】 上诉人朝阳德耀供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