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信息网络
-
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确立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法律审查方式
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宣判,首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并明确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 本案中,原告华泰XX公司为证明被告深圳XX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发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关作品,原告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进行了侵权网页的自动抓取及侵权页面的源码识别,并将该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的压缩包计算成哈希值上传至Factom
发布时间:2018.06.29 -
讯极公司与美丽视界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粤03民终943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讯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辉。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定,总经理。 审理经过 上诉人深圳市讯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视界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8.29 -
称擅自提供《芳华》在线播放服务,爱奇艺起诉索赔200万
因认为明基电通有限公司和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共同生产经营的“BenQ”数码投影机擅自提供《芳华》的在线播放服务,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将上述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通过“BenQ”数码投影机提供《芳华》的在线播放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200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原告经合法授权取得电影作品《芳华》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
发布时间:2018.07.18 -
用区块链打击盗版?好莱坞、BBC、微软……,竟偷偷这样布局
据媒体报道,日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公开宣判,在全国首次确认了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 区块链成为了反盗版的利器?在业界还在舔舐着比特币这个虚火风口带来的伤痛之时,不少内容巨头们,却将区块链的落地场景,从金融炒作投放到了更为实在的版权场景之下。 真的靠谱吗?还是又一波蹭风口的巨头操盘姿势呢? 从电影到微博,区块
发布时间:2018.08.15 -
文著协著作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等九种期刊、杂志中刊载的《受戒》,在二被告经营的全球学术快报手机客户端(安卓系统、iOS系统,下称快报客户端)通过付费下载方式提供给公众,获取非法收益。文著协经著作权人授权,对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维权。 学术期刊公司辩称,其通过中国知网发布的涉案作品处于2000年12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2000年司法解释)施行
发布时间:2019.01.10 -
奇果公司一审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对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捷成公司)与被告北京奇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奇果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奇果公司赔偿捷成公司4万余元。该案宣判后,奇果公司提起了上诉。 捷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依法享有电视剧《利箭纵横》(下称涉案电视剧)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奇果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手机应用“电视家
发布时间:2019.03.01 -
《梦想海贼王》一审被判侵权
国地区使用《海贼王》动画片及其中形象美术作品制作、运营手机卡牌游戏的权利。有爱公司将其制作的《梦想海贼王》手机卡牌游戏(后改为《草帽船长》等名称,下称涉案游戏)通过互联网提供用户下载运行。涉案游戏中使用了《海贼王》角色形象中214幅美术作品作为游戏卡牌角色形象,同时这些角色涉及的剧情作为游戏卡牌角色简介,侵犯了东映动画享有的美术作品及《海贼王》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有爱公司赔偿
发布时间:2018.09.26 -
擅播《捉妖记》,酒店被判赔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常州中院)就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华视公司)起诉云南芭堤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芭堤酒店)、云南骏宇天华互联网有限公司(下称骏宇天华公司)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认定芭堤酒店、天宇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对华视公司关于作品《捉妖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判令芭堤酒店、天宇公司连带赔偿华视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发布时间:2019.03.18 -
“黑人牙膏”不容“黑人蚊香”
)著作权侵权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杜某彬、黑人公司、发昌公司共同制造、销售的蚊香产品外包装上印有的黑人头像形象图案(下称被诉侵权图案)侵犯了好来公司对引证图案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下称白云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改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好来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50万元。 据悉,被诉侵权头像曾被杜某彬申请注册为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核定使用在第5类蚊香、杀虫剂等
发布时间:2019.04.03 -
“微信表情”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青曙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腾讯科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春德、周丹丹,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春德、王嘉雨,被告青曙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跃恒通过本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告共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其中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1万元
发布时间:2019.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