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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擅播电影《美人鱼》,如家酒店被诉索赔30万
因认为如家和美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播放电影《美人鱼》,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将该酒店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捷成华视公司诉称,根据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等授权,其享有电影《美人鱼》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转授权,授权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捷成华视于
发布时间:2018.05.21 -
百度擅播今日头条视频《一郭汇》案,一审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今日头条诉百度擅播视频《一郭汇》案作出一审判决。 海淀法院判定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好看视频”APP的开发者和运营者,未经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许可,将今日头条和西瓜视频享有著作权的《一郭汇》节目内容以相同标题名称发布至“好看视频”APP,并为其用户提供该作品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此举侵害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
发布时间:2018.08.08 -
破百亿电视剧《青云志》被盗播 法院一审判决“快牙”赔偿46万
近日,石景山区法院审结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邻动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邻动网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快牙”APP平台上播放电视剧《青云志》,侵害了原告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6万元。 原告腾讯公司起诉称,原告依法拥有由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电视剧《青云志》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剧
发布时间:2019.01.16 -
因《我在故宫修文物》播放权 潜影和聚力“吵了”起来
,潜影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聚力立即停止侵权,删除聚力视频及其手机客户端上的影视作品《我在故宫修文物》;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法院:聚力侵害了潜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潜影享有《我在故宫修文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聚力在未经许可情况下,通过其经营的网站及手机客户端向公众提供纪录片《我在故宫修文物》第一集和第二集,侵害了潜影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由于潜影因
发布时间:2019.01.25 -
爱拼与学而思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上诉人均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5)深南法知民初字第22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爱拼公司上诉称 上诉人爱拼公司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第二项、第三项判决,并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二、二审诉讼费全部由二被告人承担。上诉理由:一、一审判数额过低,违反了法律规定。二、上诉人涉案作品创作过程复杂
发布时间:2018.09.11 -
“PPAP”等短视频被擅播,快手公司诉“补刀小视频”获支持
因认为“补刀小视频”APP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其平台中的“PPAP”(时长36秒)和“这智商没谁了”(时长18秒)两条短视频,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这两案。法院认定华多公司侵害了快手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判决华多公司赔偿快手公司经济损失各1万元等。 原告快手公司诉称,其系快手APP的运营管理商,快手APP用户分别在快手APP上传
发布时间:2018.10.16 -
销售“小羊肖恩”衍生品是否侵犯作品发行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对原告优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优扬公司)与被告扬州鸣人工艺品有限公司(下称鸣人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认定鸣人公司为涉案产品的销售商,其未经许可在其天猫店铺中展示、销售涉案产品,侵犯了优扬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判决鸣人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0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优扬公司诉称,其享有小羊肖恩系列卡通形象
发布时间:2019.11.22 -
酒店客房内提供影片在线点播服务是否侵权?看看法院怎么判
捷成华视网聚公司经授权取得了影片《反贪风暴2》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影片于2016年9月14日在中国大陆地区上映,票房累计2.09亿。捷成华视网聚公司认为亿星公司公司未经合法授权在其经营的速8酒店客房内提供涉案影片在线点播服务,侵害了捷成华视网聚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捷成华视网聚公司提交的作品署名及授权文件已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
发布时间:2019.12.19 -
微博发布他人游记一审判决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董某某诉邓某某、南京净芙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净芙坊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经审理,法院认定邓某某侵犯了董某某在知乎网站发布的游记文章(下称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承担赔偿董某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8万余元的法律责任。该案是涉单篇图文游记类作品著作权纠纷判赔数额较高的案件,体现了法院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主动性。 董某某诉称,其在知乎网站创作
发布时间:2019.05.27 -
杭互:IPTV“回看”电视剧不侵权!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份判决,认定中国电信旗下“杭州IPTV”中的“IPTV回看”模式不侵犯乐视网对《芈月传》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悉,这是该法院首例认定IPTV不侵犯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判决。 2018年6月,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提起诉讼,称后者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杭州IPTV”中的回看板块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了涉案电视剧
发布时间: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