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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中使用费收取与分配的核心作用
句号。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作为著作权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是必不可少的。然而,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从设定之初,便饱受批评,承担集体管理职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更是首当其冲,其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许可使用费分配中的混乱、不透明,尤其引发争议。[4]本文将以音集协与天合集团“代收使用费”关系为切口,对音集协与天合集团合同纠纷案进行分析。 一、案情简介 音集协与天合集团“代收使用费”的合同关系始于
发布时间:2023.06.09 -
音著协等3家协会签署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备忘录
》,保障音乐作品在合作区内合规使用。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著作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3家协会分别开展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实践,为完善著作权法治、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音乐作品广泛传播、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增进版权国际交流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在会上表示。 提供版权保障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桥梁,一方面
发布时间:2023.06.20 -
从裁判者角度审视《著作权法》的修改
留下解释的空间。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功能的发挥需要以强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为基础 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代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初衷,在于以更加具有专业性的规模化方式帮助权利人获取市场上其作品传播与利用的相关信息、弥补权利人在交易谈判与诉讼维权中的成本考量与能力不足,与此同时可以降低作品使用人获得授权许可的交易成本、减少不必要的侵权风险,而且有利于整个
发布时间:2020.11.03 -
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应开放竞争
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线下音乐活动严重受阻,促使音乐产业进一步向线上转型。如何推动和促进数字音乐线上模式的创新和发展,成为业界当下需要考虑的新问题。 在数字音乐的管理方面,音乐产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一直致力于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搭建沟通的“桥梁”,但在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马一德看来,我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目前还无法充分展现该制度的优势之处,长期以来
发布时间:2020.05.26 -
从裁判者角度审视《著作权法》的修改
为“视听作品”就能够完成立法意图,也能给司法适用法律留下解释的空间。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功能的发挥需要以强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为基础 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代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初衷,在于以更加具有专业性的规模化方式帮助权利人获取市场上其作品传播与利用的相关信息、弥补权利人在交易谈判与诉讼维权中的成本考量与能力不足,与此同时可以降低作品使用人获得授权许可的
发布时间:2020.10.20 -
印度尼西亚音乐作品的版权或受到集体管理组织条款的损害
作品的专有权利作出了规定。 这一条款旨在根据国际版权准则赋予创作者和版权所有人以监督其艺术创作作品商业使用及分发情况并从中获取收益的专有权利。此外,《版权法》第9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在行使经济权利时都必须从作者或者版权所有人处获得许可。 不过,近期《版权法》有关集体管理组织(CMO)的条款的实施引起了当地音乐创作者的不安。对此,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局(DGIP)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即音乐创作者行使
发布时间:2023.12.28
共计1页,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