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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后文简称“修改后的《审查指南》”)的公告,对于包含算法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特征的专利申请,对其进行能否获得专利授权判断(本文后续简称为“可专利性判断”)的特殊性体现在《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条二款以及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上。[1]本文认为,修改后的《审查指南》所规定的“特殊性”内容,本质上都是在关注专利申请是否相对于现有技术提供了技术性贡献。具体而言,依据《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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