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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广州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下称华美公司)在其户外广告中使用的8个文字的字体涉嫌侵犯了“张海山锐谐体”的美术作品著作权,该字体创作人张海山将其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8个文字构成美术作品,华美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了与涉案字体库中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字体,侵犯了张海山享有的著作权。在该案二审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结合在案证据审理后认为,涉案8个“张海山锐谐体”汉字的表现形态与公知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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