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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其含义是,若发明创造的公开、使用、制造违反了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了公共利益,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这里的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在对指出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关于“违反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规定的审查意见进行答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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