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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黄金品牌标识,你会混淆吗?
图形组成,且经权利人长期使用和宣传,获得多项荣誉,具有较高知名度。被诉侵权标识包含“中国黄金”字样,且突出显示,系其标识主要识别部分,容易使公众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法官说法 商标权的保护,应当有利于鼓励正当竞争,有利于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当前,部分经营者将其合法注册的商标变形、组合,形成与知名度、美誉度较高的商标相近的标识,并用于经营活动,以达到“搭便车”“傍名牌”的目的。本案中,被告未
发布时间:2021.09.10 -
这种行为属于混淆使用吗?
地区的纯净水生产企业,应当知道众吉商标在湖北省随州地区纯净水市场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其回收带有众吉商标标识的纯净水桶进行生产、销售,具有傍名牌、搭便车的主观故意。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C公司在桶装纯净水上混淆使用众吉商标标识的行为侵犯了众吉注册商标专用权。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支持了随县工商局行政处罚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12 -
“傍名牌” 地板企业被判赔偿1500万!
一些企业为迅速占据市场,一边采取“搭便车、傍名牌”手段进行招商推广销售,一边恶意抢注囤积与正牌相似的一系列商标,以此作为生财之道制造维权障碍,这种恶意侵权行为将面临法律严惩。 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告福建某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被判赔偿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自然公司”)1500万元。该案刷新了国内地板行业
发布时间:2021.09.17 -
商业标识保护中“搭便车”理论的运用
,这种情况下,搜索用户很清楚这个链接不是自己所要搜索的链接,但是可能会产生兴趣。它给用户提供了另外一种选择。 对于“初始混淆”和“不混淆”,很多法院运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认为该行为“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商业标识的商誉和市场影响力为自己谋取交易机会并从中获益”,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种禁止“搭便车”的思想来源于不得“不劳而获”“食人肥己”等朴素的价值观。虽然在学者的
发布时间:2017.06.29 -
游戏推广蹭《狂飙》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18万
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马栏山知识产权法庭对外通报案例:某游戏公司在推广阶段“碰瓷”电视剧《狂飙》,其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爱奇艺公司是电视剧《狂飙》的知识产权人,对《狂飙》电视剧、剧本、素材...
发布时间:2024.03.08 -
NFT领域“傍名牌”“搭便车”不正当竞争案
,具有重要意义。 法官提示 数字藏品领域的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拒绝“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在类似商品及服务上使用,不但严重侵害了注册商标专有权人的商标权和良好商誉,而且对消费者形成了误导,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误导公众,亦构成不正当竞争。数字藏品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推动这一新兴产业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24.07.23 -
最高院:这些人的名字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2017年1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直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但现实中,也有商家为了“搭便车”,将明星、电影角色名称等注册为商标。“乔丹”、“007”、“哈利波特”……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名字都成了“有心人”的
发布时间:2017.01.12 -
“hegen”奶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奶瓶是婴幼儿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日常用品 ,消费者在选择奶瓶时,往往会选择一些知名品牌,然而有一些竞争企业为了牟利,通过抄袭设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恶意攀附知名奶瓶品牌,以达到提升自己产品市场...
发布时间:2024.02.21 -
模仿他人商业标识的使用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商业标识的作用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是权利主体商誉的重要载体,包含商标、商号、域名及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经营者在市场经营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若为攫取他人市场利益及侵夺交易机会而采取使用近似商标、包装装潢的现象,则属于“傍名牌”“搭便车”行为,会损害知名企业在长期经营中积累的市场品牌价值及正常市场竞争秩序。 基本案情 原告莲花健康产业
发布时间:2023.05.17 -
“啄木鸟”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权利人的第一目的,该案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中,不但有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约定,还有未来不得再次侵权的约定,最终以双方和解来结案,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而且有利于案件执行。”律师表示,该案同时也提示其他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是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在登记企业名称、申请注册商标及实际经营活动中要杜绝“搭便车”“傍名牌”等行为,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采取“打擦边球”的方式攀附他人
发布时间:202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