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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节起诉腾讯商业诋毁案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深圳中院对“腾讯-字节”商业诋毁纠纷案做出终审裁决,驳回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四位上诉人(均为字节跳动旗下企业)起诉腾讯商业诋毁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2021年6月3日,腾讯公司副总裁孙忠怀在第九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公开表示短视频低智,并发表“猪食论”,称“现在短视频平台的个性推荐实在太强大了,你喜欢‘猪食’看到的就全是‘猪食’。”引发了两家公司论战。 第二天,字节跳动通过
发布时间:2023.12.07 -
腾讯与字节跳动就流行动漫系列的版权侵权展开法律诉讼
据媒体报道,自今年6月以来,腾讯已对字节跳动旗下的抖音提起168起版权侵权诉讼,索赔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 腾讯与抖音之间的版权纠纷发生在北京加强对短视频平台内容审查之际。 据中国媒体报道,腾讯控股大幅增加了对字节跳动的 TikTok 短视频应用程序抖音的赔偿要求,该应用程序涉嫌侵犯在深圳互联网巨头视频频道播放的热门动漫节目的版权。 据媒体报道,在本月早些时候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更新
发布时间:2021.12.23 -
北京微梦创科诉北京字节跳动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京民终28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上诉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梦创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字节跳动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初2020号
发布时间:2021.10.19 -
新梨视公司与字节跳动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 权利人多次向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通知投诉,且明确侵权用户、侵权视频链接地址、权利视频链接地址、权利人信息等内容,属于有效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采取能够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必要措施,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介绍 原告上海新梨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梨视公司)诉称,其为短视频《大爷当街狂跳鬼步舞,杀乌鸡杀乌鸡》的权利人。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布时间:202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