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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法院判赔30万元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审结上诉人看见音乐(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看见公司)与被上诉人欢唱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唱公司)侵害商标权、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看见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欢唱公司第21686468号“看见音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看见音乐”字样,立即停止使用“kanjianyinyue.com”域名,发布澄清
发布时间:2020.01.10 -
涉“看见音乐”企业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8)沪0110民初21430号 二审案号:(2019)沪73民终384号 裁判要旨 行为人擅自将他人在先使用、已取得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作为企业字号来使用,引人误认为该商品由他人提供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看见音乐(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看见音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欢唱网络科技(上海
发布时间: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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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1页,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