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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那年:好久不见》:“续写”合法吗?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近期,大热网络小说《匆匆那年》的原作者九夜茴发表长微博,再次声明搜狐视频出品的《匆匆那年》网剧续集并未获得她的授权,属侵权之作。九夜茴强调,“在这个IP大热的时代,只有原创者受到保护,大家才能看到越来越多的好故事”。原来,九夜茴所说的“侵权之作”,是指去年12月上线的网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该剧沿用了《匆匆那年》原小说的设定,讲述三位主角方茴、陈寻、乔燃多年之后
发布时间:2016.01.20 -
网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被判侵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
80后女作家王晓頔(笔名九夜茴)起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停止使用侵害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内容,金狐公司赔偿王晓頔100万元及合理费用4940元并赔礼道歉,梦幻星公司就其中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搜狐公司就其中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晓頔
发布时间:2017.08.11 -
百度网盘传播影视剧《匆匆那年》,一审被判侵权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百度网盘侵犯网络剧《匆匆那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百度网盘传播搜狐视频出品的网络剧《匆匆那年》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百度网讯公司立即从百度网盘中删除该剧,并赔偿搜狐公司相关权利方(下称权利方)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 据悉,该案系首例因网盘传播影视剧而使网盘服务商被判构成侵权的案件,为针对网盘盗播维权提供了思路。一审判决从网盘的运营模式出发,确认
发布时间:2018.10.10 -
《匆匆那年:好久不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
原标题: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匆匆那年:好久不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擅拍他人“番外”作品,侵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王晓頔(笔名九夜茴)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搜狐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金狐公司)、浙江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梦幻星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三被告停止在电视剧《匆匆那年
发布时间:2019.09.19 -
《匆匆那年》著作权案尘埃落地,二审改判百度网盘无责
互动公司)起诉百度网盘存储、传播网络剧《匆匆那年》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撤掉了一审法院此前作出的百度公司未尽到审查义务、承担帮助侵权责任的原审判决,驳回了焦点互动公司主张百度构成直接侵权和帮助侵权的诉讼请求。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案二审判决对划定网盘等云存储服务提供商的审查义务和责任边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用户上传、存储《匆匆那年》引发纠纷
发布时间: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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