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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药研究所与雷某“彝族医药”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彝族医药研究所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彝族医药研究所原审的诉讼请求(二审审理过程中,彝族医药研究所撤回了关于杨本雷将留存的全部诉争专利技术资料交还给彝族医药研究所的上诉请求);2.由杨本雷承担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事实与理由:对201710157080.5号“一种治疗失眠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制剂与应用
发布时间:2022.02.14 -
网易云音乐诉科大讯飞“发条”APP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20日判决:一、科大讯飞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乐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000元;二、驳回乐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乐读公司负担22932元,科大讯飞公司负担23868元。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 二审中,乐读公司未向本院提交新证据
发布时间:2023.12.26 -
抄袭摄影作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网红公司负担13,317元。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 本院二审期间,古艺公司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如下新证据:1.《品牌加盟合作协议》;2.工商信息;3.第27589113号“惹红尘”商标档案;4.关于第27589113号“惹红尘”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5.第42110906号“媚妆摄影”商标档案;6.第28556446号“妃倾城”商标档案;7.第11875118号“灵雀”商标档案;8.《类似商品
发布时间:2023.11.23 -
深圳某公司与深圳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31日作出的(2020)浙01知民初2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3年2月14日询问当事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深圳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改判支持深圳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杭州某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关于侵权行为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12.13 -
菜鸟网络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赔500万
近日,浙江省高院对菜鸟网络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拼多多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赔偿菜鸟网络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并在拼多多网站上连续5天刊登道歉声明。 据了解,该案件始于2022年初开始,拼多多涉足快递末端推广“多多驿站”,引发与菜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而此次判决是这两家快递物流企业在不正当竞争的二审案件。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4.25 -
广州某科技公司与安徽某图书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2.依法改判安徽某图书有限公司赔偿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共计80万元(包含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等所支出的合理开支费用);3.判令安徽某图书有限公司负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按市场报价5000元/个的3折作为计算涉案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4.04.24 -
“自助创建网站”软件批量维权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某科技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中所指的“合理费用”系复制品使用人选择继续使用侵权复制品而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的对价,而非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某学校并非实际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主观上无侵权故意。(二)某科技公司应当向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合理开支和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不应该由某学校承担合理
发布时间:2024.10.23 -
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胜诉 二审维持原判
11月27日,据媒体报道,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二审宣判,茶颜观色败诉,维持一审原判。公开报道显示,茶颜悦色是湖南长沙知名网红奶茶店,已经成为长沙的一种特色。 2019年5月,一家与茶颜悦色”仅一字之差的茶颜观色”奶茶店在长沙开业。 2020年8月份,茶颜悦色”奶茶店经营者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茶颜观色”主体公司广州洛旗餐饮有限公司、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
发布时间:2021.11.30 -
商业性游戏代练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决书
因素,攫取市场竞争优势,获取了非法利益,扰乱了游戏市场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游戏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加剧未成年人沉迷游戏,引发诸多法律、道德风险及不稳定因素等社会问题,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法院/案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1民初555号 二审法院/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苏民终280号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
发布时间:2023.06.16 -
技术措施有效性的认定案
了技术措施,未XX构成对涉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害。 一审法院判令未XX停止侵害并赔偿得力富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5万元。 未XX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4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首先,得力富公司对涉案计算机软件采取了“解锁灰化+设定键值”的技术保护措施,目的在于防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运行、商业性使用涉案计算机软件,因此
发布时间: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