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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人”卡通形象著作权纠纷案二审出炉
作品/类电作品、软件作品等,在国内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案件判赔金额往往不太高。510万系迄今为止公开渠道检索到的美术作品案件在国内获得的最高判赔额。 在权利人积极举证的基础上,两审法院依据下列方法确定本案判赔额,第一,由于现有证据表明被告的违法所得数额已经超出本案原告诉请的510万元;第二,在判赔时考虑权利人 “小黄人”卡通形象在许可时收取的合理使用费及作品知名度和影响力。第三
发布时间:2021.08.26 -
某机械公司与国知局“一种高压自紧式法兰”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密封性能差、没有自紧功能且承压强度低的缺陷,本申请通过力学结构创造性的改变,克服了上述缺陷,达到了可承受高压介质、密封效果好及自紧式密封的技术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从本申请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的记载,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要实现本申请的发明目的必须β<α。植源公司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加入“β<α”的技术特征,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本案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
发布时间:2023.07.24 -
百度网讯与我爱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百度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2、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我爱网络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3、驳回百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审被告我爱网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本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件焦点 综合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二审法院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一)我爱网络公司与百度公司是否具有竞争关系; (二)本案应否
发布时间:2023.08.14 -
对于已被授权的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认定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用户等的行为仅系为图形用户界面实施提供环境或条件。而开发并提供经运行即能呈现图形用户界面的软件供用户下载,使得用户仅需在设备上运行即可呈现受法律保护的图形用户界面设计的行为,是造成侵犯专利权损害后果发生法律上的原因,实施该行为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法院/案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9)沪73民初398号 二审法院/案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沪民终281号
发布时间:2023.06.14 -
首例直播平台打击“虚假实名认证”服务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二审庭询前已经对涉案店铺采取限制功能(禁止上新、禁止上架),涉案店铺前端已无商品在售且不能上架销售商品,即涉案店铺已停止销售商品、终止交易及售前售后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权采取终止交易和服务的措施,可见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权利,而非义务。再次,现行法律并无对关闭店铺作出明确规定,某某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仅提供虚拟
发布时间:2023.09.08 -
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权二审民事裁定书
、二审阶段查明的事实,本案二审阶段的争议焦点问题是:一审法院认定六加多宝公司构成侵害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权并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的结论,是否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首先,双方当事人均确认六加多宝公司于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2日期间在凉茶商品上使用了涉案“王老吉"商标,故一审法院将上述期间认定为被诉侵权行为的持续期间,该结论具有事实依据。在被诉侵权行为的持续期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
发布时间:2023.07.14 -
某机械制造公司与李某“高分子复合波纹膨胀节”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原审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原审法院判决:涉案专利权归绿原公司所有。一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李敏负担。 本院二审期间,李敏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第一组证据:1.2019年10月16日绿原公司提交的撤诉申请;2.绿原公司的起诉状;3.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9)鲁0105民初4579号之一的民事裁定书。证明目的:绿原公司、刘某于2019年9月30日
发布时间:2021.09.15 -
新浪诉抖音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1.12 -
斯凯奇诉骆驼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2021年11月被认定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0年度第二批总部企业名单。关联公司斯凯杰美国公司是一家创立于上世纪90年代的美国公司,主要从事服饰商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斯凯奇”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发展成为全球最受欢迎鞋类产品的品牌之一。 二、被告未经许可实施了涉案专利,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骆驼服饰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加工、制造和销售服饰、皮具、鞋的公司。骆驼家居公司在
发布时间:2023.11.09 -
网络游戏运营商“恶意拉人”推广游戏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上诉。本院于2024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飞弘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281号民初7094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七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七龙公司全部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飞弘公司为实施所被诉行为的主体错误,飞弘公司并未实施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飞弘公司从未主动前往七龙公司的游戏实施
发布时间:202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