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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专利权属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为201710556586.3、名称为“电池包加热装置及电池包加热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权(以下简称诉争专利)归某控股集团、某研究院公司、成都某工业公司所有;2.判令某科技股份公司、张某甲赔偿某控股集团、某研究院公司、成都某工业公司支付的合理开支4万元;3.判令由某科技股份公司负担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关于“蓄电池不是动力电池,因为蓄电池是低压不是高压,而动力电池是高压”的认定错误。首先
发布时间:2024.09.04 -
“便携可充式喷液瓶”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报酬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支付职务发明报酬。 曾永福辩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怡信公司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1.原审法院认定涉案专利获得判决支持的侵权赔偿数额合计1125000元正确。根据怡信公司二审提交的针对涉案专利维权的裁判文书,经统计赔偿金额达到1585000元,怡信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关于侵权诉讼中维权成本高及执行款不到位,且原审法院酌定职务发明报酬200000元已经远低于实施涉案专利给怡信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04 -
“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发明专利确权案二审判决书
)证据2、4系诉讼阶段新增证据,阐述的是人机交互设计原理,也无法证明区别技术特征(2)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一审判决及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高通公司述称:一审判决与被诉决定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关于本专利具备创造性的审查结论正确,苹果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二审期间,苹果公司提交了以下新证据:1.牛津
发布时间:2024.10.14 -
“电泳漆添加剂”发明专利授权案二审判决书
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相同,技术领域相同,能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被诉决定对此认定正确,原审法院予以确认。 综上,原审法院判决:驳回某涂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某涂料有限公司负担。 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中,各方均未
发布时间:2024.10.14 -
涉“多元置信度适配系统”发明专利确权案二审判决书
实施选择。本专利的各项权利要求相对于证据A4,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都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理程序合法,依法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某商贸公司、某银行均述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理程序合法,依法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并均对一审判决关于涉案证据真实性、合法性
发布时间:2024.10.14 -
“无创肝病诊断仪”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超声波而不进行“接收”,则无法实现对切变波的观察。第二,原审法院的认定脱离权利要求文字记载,也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相违背。 4.专利技术方案中的“全部接收”技术特征区别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有选择地接收部分超声波束(以下概括表达为“部分接收”技术特征)。因发射和接收的对象都是“超声波束”,并非要接收到该超声波束的“全部能量”才视为接收,即假定发射的一束超声波的能量为100%,受到“观察区域”大小、能量
发布时间:2024.10.18 -
“杀虫剂”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王某超连带赔偿某新加坡私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某新材料公司、某化工公司、某医药公司和王某超承担。事实与理由:(一)某医药公司向某新加坡私人公司销售了被诉侵权产品,还提供了样品,该样品并非某化工公司制造,某医药公司具备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能力。除一审判决认定的销售行为外,某医药公司还实施了制造和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二
发布时间:2024.10.18 -
“空调专用微处理器控制芯片”开发合同案二审判决书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泰某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内容,并驳回星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2.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五项内容,并支持泰某公司的反诉请求;3.本案一审(包括本诉和反诉)、二审诉讼费用由星某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 (一)泰某公司向星某公司交付的芯片设计成果已经实质满足规格定义书的要求、星某公司的芯片使用需求,并非毫无商业价值的阶段性成果。首先,原审判决关于LCD引脚功能问题
发布时间:2024.09.05 -
“伸缩套管锁紧装置”发明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专利号为201310348393.0、名称为“一种伸缩套管锁紧装置”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广州某公司构成销售侵权;2.上海某公司、广州某公司连带赔偿深圳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维权开支6188元;3.上海某公司、广州某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原审判决对涉案专利的发明点认定有误。被诉侵权产品用15mm宽度的限位块简单替换涉案专利17mm宽度的限位块,二者构成
发布时间:2024.09.05 -
“结固式锚栓”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点挂公司、张守彬承担。事实和理由:抵触申请文件至少没有公开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一)原审法院关于抵触申请文件涉及三种组合方案的认定错误。抵触申请文件没有公开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以“每组径向通孔适配多支U型件”技术特征限定的技术方案。(二)抵触申请文件没有公开涉案专利权利要求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抵触申请文件的附图23明确公开的技术信息仅限于:在
发布时间:202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