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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与中国杂技团、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建安区电视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2民初14340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张硕杂技团的经营者、中国杂技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腾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建安区电视台的委托
发布时间:2021.11.09 -
涉“人体感应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人体感应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2民初341号 二审案号:(2020)浙民终1284号 裁判要旨 对于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一般情况下形状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故在对立体产品进行相同或近似的判断时,应以形状为重点;如果其形状属于惯常设计或已被在先设计所公开,则图案、色彩对整体视觉效果通常更具有影响。请求保护颜色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比对,仍应考虑形状设计特征的
发布时间:2021.12.31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十)|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一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1刑初102号 【简要案情】 2017年11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赛某某雇佣齐某某(另案处理)在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非法从事种子生产、销售。赛某某从甘肃等...
发布时间:2021.09.08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二)| 江苏金地诉江苏亲耕田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江苏省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亲耕田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816号 一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民初773号 【基本案情】 江苏省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公司)为水稻新品种“金粳 818”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江苏亲耕田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耕田公司)未经许可,以线下门店推广以及在微信群内发布
发布时间:2021.09.07 -
关于《专利法修订案(草案)》中增加“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纠纷”职权的质疑
作者 | 程永顺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 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了《专利法修订案(草案)》,并公开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一、《专利法修订案(草案)》增加的相关内容及困惑 在《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第七十条有两个条款: 第一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0.07.22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六)| 江苏省高科种业诉秦永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秦永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407号 一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1453号 【基本案情】 江苏省高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种业公司)为水稻新品种“南粳9108”的独占实施许可人,有权以自己名义对侵害水稻“南粳9108”植物新品种权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高科种业公司认为秦永宏未经许可擅自
发布时间:2021.09.08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七)| 郑州果树研究所诉百领水果种植园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且其在本案中实施的不仅是销售行为,还存在对购入的“丹霞红”苗木进行进一步繁殖,并向他人销售从而获利的行为,显然侵害了品种权人的利益,应当认定属于侵权行为。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对于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合法来源抗辩和权利用尽抗辩的审查认定具有指导意义。被诉侵权人应对其主张的合法来源、权利用尽等不侵权抗辩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此类抗辩应作严格审查。被诉侵权人销售“丹霞红”苗木的
发布时间:2021.09.08 -
小米对华为锁屏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探讨
,通过行政维权渠道仅能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而无法直接获得民事赔偿,如欲主张赔偿,权利人仍需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似乎又会增加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因此,现实生活中,权利人更多的是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然而,对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情况则有所不同。所谓重大专利侵权纠纷,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侵权纠纷: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严重影响行业发展;跨省
发布时间:2023.07.07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四)| 四川绿丹至诚诉泸州泰丰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侵权人的库存种子送检形成的检验报告,本身具有合法性。针对同一侵权行为在行政查处程序中形成的检验报告与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具有关联性,相关检验报告可以在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针对不同批种子的检验,不同检测机构得出不同的结论,不能认为检验结论之间存在冲突。在没有证据证明多份检测报告系针对同一种子批,且相关证据显示送检样本来源不同、生产日期不同时,应认定多份检测报告并非针对同一种子批的检测,其得出的
发布时间:2021.09.08 -
推动“七位一体”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表示,下一步,北京将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积极构建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多元调解、商事仲裁、法律服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七位一体”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多措并举 提升执法能力 北京市作为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商企业集团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的同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频发,特别是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行为大量存在,给电商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为了做好电商联盟日常运行工作及联盟企业日常
发布时间:2018.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