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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和德国延迟批准欧盟新商业秘密法
“商业秘密”。 首先,企业应找出并仔细审核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他们应更新内部政策以确保机密信息安全,例如制定并实施“清理桌面”政策,采用适当的信息控制方法,包括加密和访问限制,禁止在工作时使用私人邮件。 为雇员提供培训也能提升其商业秘密意识并让其了解如何处理此类信息,企业应引导员工采用适用的政策、程序与指南。 企业应确保雇佣合同对商业秘密给予了有效保护,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以及招揽禁止条款是
发布时间:2018.06.15 -
跟随还是退出?加盟商被迫“二选一”,名创优品:竞业禁止是行规
不久前,有媒体传出名创优品即将IPO的消息,拟募集资金约10亿美元,上市时间及地点未定。针对这一消息,名创优品并未遮遮掩掩,而是大方承认。 不过就在其筹备上市之际,名创优品却与加盟商起了冲突。 4月2日,名创优品向一加盟商下发告知函,指出其同时经营名创优品和NǑME两个品牌的门店,违反了竞业禁止的约定,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停止违约,否则将以停止分红的方式进行惩戒。双方矛盾就此公开。 知情加盟商向
发布时间:2019.07.08 -
签有保密协议的员工离职后,利用“经验”开发相同产品,是否违反协议?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问题,如果签有保密协议的离职人员自行创建公司,采用独立开发完成与前公司产品功能一样的产品,产品为软件产品,离职人员没有带走前公司的源代码,仅仅凭自己的经验重新设计和开发,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部分源码与之前公司产品的相似,但也会有一些创新点。该员工仅签有保密协议,但没有签订竟业禁止协议。问题1:这种行为是否算侵犯商业秘密?问题2:证明他重新设计开发的
发布时间:2016.03.02 -
以案释法|专利诉讼中反向禁止反言的适用
专利诉讼中反向禁止反言的适用 ——(2020)最高法知行终663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VMI荷兰公司与被上诉人萨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萨驰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为VMI荷兰公司享有的专利号为200880006690.4、名称为“切割装置”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具备创造性,且VMI荷兰公司并不存在为“两头获利”而在专利侵权
发布时间:2021.10.28 -
也论商标法中的“非法使用” 与“一定影响”
行政法规中的效力性禁止性规范, 但包括仅仅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中的管理性禁止性规范。 [2]这一区分与界定有司法判例上的支持。 例如在2007年的“康王”案再审中,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 “即使使用商标的产品的生产行为不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法律后果也仅限于其他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其违法生产行为, 而不应该导致商标主管部门也以商品生产销售违法为由来处理该商品上的商标使用行为。 ”[3
发布时间:2017.03.14 -
基于修改的禁止反悔适用中的若干主要问题
历史禁止反悔。 禁止反悔(或称禁反言)是一种特别的抗辩,[1]是英美法上非常重要又极为常见的基础性概念,比较常见的是合同法上的允诺禁反言,但实际上英美法上存在多种禁反言制度,并非合同法上所独有,在专利法上就有好几种“estoppel”。《布莱克法律词典》关于禁反言的词条解释为“一种禁止,防止某人主张与其原先言行或被确认法律上正确的东西相矛盾的要求或权利”。[2]禁反言原则源于英国衡平法院,早期涉及
发布时间:2017.08.16 -
基于修改的禁止反悔适用中的若干主要问题
历史禁止反悔。 禁止反悔(或称禁反言)是一种特别的抗辩,[1]是英美法上非常重要又极为常见的基础性概念,比较常见的是合同法上的允诺禁反言,但实际上英美法上存在多种禁反言制度,并非合同法上所独有,在专利法上就有好几种“estoppel”。《布莱克法律词典》关于禁反言的词条解释为“一种禁止,防止某人主张与其原先言行或被确认法律上正确的东西相矛盾的要求或权利”。[2]禁反言原则源于英国衡平法院,早期涉及
发布时间:2017.08.16 -
判赔307万!雕刻机专利侵权案尘埃落定
、70台、5台。一审法院保全笔录中“肖霆”“付金龙”的签名并非其公司员工所签,证据有重大瑕疵。周某芝未发表答辩意见。 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二审诉讼争议焦点是该案是否应当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恒远公司应否与周某芝承担共同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连带责任;四被告是否承担停止使用并销毁被诉侵权产品的民事责任。 该案中,恒远公司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的主要依据是宝华公司在5W109990、5W115481号无效审查
发布时间:2020.01.13 -
上海索盛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周睿、史琦春竞业禁止纠纷案
[提要] 本案是一起新类型的竞业禁止纠纷案件,文中主要对该案所涉及的竞业禁止纠纷的司法程序、补偿费的支付与竞业禁止条款效力的关系以及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赔偿问题进行了剖析。在目前我国对竞业禁止仍未建立起明确的法律框架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准确地把握了审理竞业禁止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恰当地平衡了当事人各方的利益,其司法理念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合议庭] [案情] 原告:上海索盛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9.12.15 -
上海索盛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周睿、史琦春竞业禁止纠纷案
[提要] 本案是一起新类型的竞业禁止纠纷案件,文中主要对该案所涉及的竞业禁止纠纷的司法程序、补偿费的支付与竞业禁止条款效力的关系以及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赔偿问题进行了剖析。在目前我国对竞业禁止仍未建立起明确的法律框架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准确地把握了审理竞业禁止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恰当地平衡了当事人各方的利益,其司法理念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合议庭] [案情] 原告:上海索盛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