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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犯竞业禁止义务违约跳槽 一销售副总被判支付违约金5万元
日前,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员工跳槽引发的竞业禁止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曹某停止为北京昌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并向原告皇明太阳能集团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 1997年9月22日,曹某应聘到皇明太阳能集团公司(下称“皇明集团”)任销售副总一职,双方随即签订了《保密协议书》,约定“乙方(即曹某)无论因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即皇明集团),离开后五年内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科研、生产、经营内容
发布时间:2009.02.11 -
违犯竞业禁止义务违约跳槽 一销售副总被判支付违约金5万元
日前,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员工跳槽引发的竞业禁止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曹某停止为北京昌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并向原告皇明太阳能集团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 1997年9月22日,曹某应聘到皇明太阳能集团公司(下称“皇明集团”)任销售副总一职,双方随即签订了《保密协议书》,约定“乙方(即曹某)无论因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即皇明集团),离开后五年内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科研、生产、经营内容
发布时间:2009.02.11 -
美国加州联邦法院支持雇佣合同中的限制规定
大多数跨国公司的雇主知道,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以下简称“加州”)并不认可雇主与雇员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事实上,加州还有与之有关的法规。因此,加州许多雇主放弃对离职员工施加限制。但是,近日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的判决为企业带来了一些慰藉,即在加州可制止不忠实的员工就职竞争性企业。 此案事实很清晰。作为雇用条件,雇员签署了一份保密协议。该协议禁止雇员在离职后1年内使用前公司的任何保密信息(包括与
发布时间:2017.09.20 -
欧盟禁止地域屏蔽新规将不涉及版权作品
欧盟关于禁止地域屏蔽(geo-blocking)的新法规被大大折扣后,欧盟的在线服务提供商将不再承担向其出境至欧盟其他国家的用户提供版权内容接入服务的义务。 日前,欧盟两大立法机构——欧洲议会和爱沙尼亚担任轮值主席国的欧盟理事会就上述新法律的措辞达成了临时协议。 欧盟理事会在其声明中指出,拟议的新法规中规定的对地域屏蔽的禁止,将不适用于版权作品。 “如果消费者和公司从另一欧盟国家购买产品或者服务
发布时间:2017.12.13 -
德国出台新的商业秘密法
采取额外的合同、组织和技术措施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了对第三方提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企业应立即开始证明他们已采取的保护措施。 逆向工程是允许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因此,企业可能希望在与第三方(例如供应商、客户和研发合作伙伴)签订的协议中包含禁止逆向工程的条款。但是,竞争对手和其他第三方仍然可以实施逆向工程。 除了永久禁令、损害赔偿和归还信息外,侵权者还须召回和销毁通过侵犯商业秘密而生产和销售的产品
发布时间:2018.08.03 -
永和豆浆面点师傅跳槽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担责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擅自“跳槽”的面点师傅被法院判令承担违约责任。近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亳州市永和豆浆店违约金10000元,被告何某在2011年8月13日前不得在亳州任何与永和豆浆店相同或相似的快餐店工作,不得做与永和豆浆店相同或相似的食品。据悉,这是《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该市审理的首例因违反竞业禁止规定
发布时间:2009.09.14 -
从“THE SLANTS”案谈商标的表达功能
2017年6月,在商标领域备受瞩目的“The Slants”商标驳回复审案随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一锤定音,历经5大程序、6年之久的“The Slants”商标最终获得注册。更为重要的是,美国商标法中施行71年之久的Lanham Act2(a)部分商标禁注规定(含有对生者或死者、机构、信仰或国家象征有贬损或包含使之蒙受鄙视或破坏其名誉的内容的商标,应驳回其注册,下称“禁止贬损条款”)在该判决中被
发布时间:2018.05.18 -
竞业禁止协议:合理限制竞争与自由放养人才之间寻求平衡
去年年底,《南都周刊》发表一篇涉及竞业禁止的报道。[1]有读者看后留言:“现在不少公司都滥签《竞业协议》,不是核心岗位的员工也要签,签了也没给补贴,离职后也没有,要是离职跳槽到同类公司,就是不遵守协议内容,会被起诉罚款。"该读者反映的是中国公司的个别情况?还是普遍现象?无独有偶,据2014 年 6 月《纽约时报》称,[2]一位19岁的夏令营辅导员,因为前一年与另一个夏令营签订竞业禁止合同而无法被
发布时间:2022.01.26 -
专利禁止反悔原则体系化解释
内容提要 专利禁止反悔原则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理基础,在法律定位上属于等同侵权的限制原则。禁止反悔原则适用于限缩性修改或陈述,其适用的首要条件是存在技术方案放弃的客观事实。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对于技术方案的放弃在外观上应当满足明确性要求,其标准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合理相信其通过修改或陈述放弃了某一技术方案。只有以满足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要求为目的的限缩性修改或陈述才能够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但该
发布时间:2023.11.17 -
对司法解释中禁止反悔原则“明确否定”规定的理解
作者 | 宋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争议激烈,其中涉及专利临时保护期、禁止反悔、现有技术抗辩、合法来源抗辩、一审确定的赔偿额是否合理等诸多问题。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该案应当适用禁止反悔原则认定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关于禁止反悔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专利法司法解释(一)]第六条规定: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
发布时间:201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