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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者是否有权修改作品?
本文探讨的是图书出版中涉及的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许多人以为,除作者外,图书出版者也有权修改作品,笔者觉得这是个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共授予著作权人十七项权利,其中第三项为修改权,第四项为保护作品完整权。对图书出版者修改作品,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却是这样规定的:“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这就是说,按法律的刚性规定,图书出版者与作者并不站在同一平台
发布时间:2019.12.03 -
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标准
【案号】 (2016)沪0115民初76025号 (2017)沪73民终232号 【裁判要旨】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歪曲、篡改作品应理解为对作品的修改实质性地改变了作者在作品中原本要表达的思想和感情。考虑到图书出版的现实需要,出版者可以在作品出版过程中做出正常的修改行为且这种修改无须经过作者许可。 【案情简介】 叶某鼎与时代文艺公司分别签订《出版合同》及《出版合同
发布时间:2019.10.16 -
因未经授权出版《雷雨》,出版社、销售商被诉索赔50万元
因认为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北京新华先锋出版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了《雷雨》的图书出版权及作品发行权,北京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上述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十月文化公司诉称,其享有《雷雨》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的专有使用权。《雷雨》是剧作家曹禺创作的一部话剧,多次改编为影视剧,获得一致好评。 2019年,原告经调查发现,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发布时间:2019.08.27 -
湖南教育出版社再版《中国礼制史》引发著作权纠纷,怎么回事?
原标题:图书再版须警惕侵权风险 出版社出版原创作品必须获得作者的授权,否则会被认为侵犯了该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这已成为业界共识。那么出版社对作品修改后再次出版,是否仍然需要获得作者的授权?近日,法院审理的一起因图书再版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或许会给我们带来启示。 图书出版引发纠纷 陈某国系湖南某大学退休教授,历时15年独立撰写完成《中国礼制史》共6卷专著,合计287万字。陈某国作为唯一的著作
发布时间:2020.06.03 -
《美的哲学》版权转让不美?
“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三卷本拙著,既未通知本人,也不知是如何选择、安排、改动、删窜的。”“三卷本拙著,其篇章版权已归属台北三民书局,但贵州人民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改窜书名及篇章内容,并不能如实表达我的观点和看法。” 5月29日以来,著名哲学家、美学家李泽厚连发声明“抵制”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其图书《美的哲学》《我的哲学提纲》和《走我自己的路》一事持续发酵。李泽厚称虽然已将争议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授出
发布时间:2020.06.09
共计1页,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