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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侵权和解后重复侵权的,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判决要点】 1.在本案之前,金民海曾因百佳经营部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向原审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百佳经营部承诺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百佳经营部在经历前案诉讼后,已明知金民海系涉案专利权人,也明知其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侵害涉案专利权,但在前案中作出停止侵权承诺并支付赔偿款后,仍然再次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具有侵权的故意,构成重复侵权,属于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第四条
发布时间:2023.02.15 -
约定赔偿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计算基数研究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的困境之一在于赔偿数额计算基数难确定,约定赔偿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计算基数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约定赔偿的法律定位是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数额计算基数的基础。约定赔偿的性质是对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侵权获利的变通确定方式,范围不包含维权的合理开支,内容是对侵权损害赔偿的“一揽子约定”。约定赔偿协议原则上具有证据效力,事前约定赔偿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客观
发布时间:2022.11.15 -
索赔1.16亿美元!Tik Tok在美被诉商标侵权
美国东部时间3月1日消息,视频编辑公司Stitch Editing本周三对加州联邦陪审团表示,TikTok侵犯了其商标权,需支付1.16亿美元的损失作为补偿性赔偿,外加惩罚性赔偿。 Stitch Editing是一家总部位于伦敦的视频编辑公司,在美国洛杉矶设有办事处。Stitch Editing于2015在美国取得“Stitch Editing”商标权。该商标的注册范围包括编辑“音乐、电视节目
发布时间:2023.03.07 -
剧本杀企业恶意盗用他人剧本杀营利判赔36万余元
近日,原告嘉兴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朝阳法院一审认定二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且侵权恶意明显、情节严重,判决二被告消除影响的同时,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 原告系某知名剧本杀发行方,享有该剧本杀文字作品及美术作品著作权。原告诉称,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并通过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4.07.02 -
精细化判赔和惩罚性赔偿的探索应当立足产业现实
充分说明为何选取这一明显偏高并且并未扣除相关成本的标准,则更有利于实现“精准”和“精细”的目标。将侵权视频内容对于均摊营销收入的贡献率确定为100%,也同样存在说理不够充分的情况,按照常理,营销收入的产生也可能基于所营销商品或服务本身在质量、价格等方面的吸引力等,有必要对此展开分析和交代。 二、惩罚性赔偿应严格符合适用要件 基于精细化判赔的基础而进行惩罚性赔偿,一方面应该能够尽量保证基数的“精准
发布时间:2024.09.04 -
从司法实践看商标民事侵权案件损害赔偿之惩罚性赔偿研究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院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目的是通过重罚实现对恶性侵权者的示范性惩戒和对其他潜在侵权者的有效震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新《商标法》第六十三条首次明确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常规性赔偿方式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从该规定可以看出,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人主观存在恶意;二是依权利人损失
发布时间:2020.06.01 -
300万!上海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一审落槌
因认为对方生产、销售的同款健身器材侵犯自身注册商标,一家外国企业来华将国内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诉至上海浦东法院,除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外,还诉请赔偿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在内的经济损失300万元。 2019年9月6日下午,上海浦东法院对本案作出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侵权获利逾100万元,且其商标侵权行为符合《商标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遂判决全额支持原告诉请。 本案是上海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
发布时间:2019.09.10 -
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规则的司法适用
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同时也将有关商标和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定赔偿限额设定为五百万元。 可以说,在知识产权领域确立如此高额的惩罚性赔偿数额标准,即便在国际上有此制度的发达国家中也是很少见的。 02 所谓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院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失数额的赔偿,其具有补偿受害人所遭受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各国通过判例
发布时间:2020.04.30 -
朱理: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政策
作者| 朱理 法学博士 二级高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前言 无论理论界对惩罚性赔偿存在多大争议,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已经成为法律现实。自《商标法》首次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来,《种子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亦陆续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正在修订之中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修正案草案亦包含了惩罚性赔偿的条款。万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则在侵权责任篇中专
发布时间:2020.09.29 -
朱理: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政策
作者| 朱理 法学博士 二级高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前言 无论理论界对惩罚性赔偿存在多大争议,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已经成为法律现实。自《商标法》首次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来,《种子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亦陆续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正在修订之中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修正案草案亦包含了惩罚性赔偿的条款。万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则在侵权责任篇中专
发布时间: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