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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恶意提起专利侵权诉讼遭驳回
原标题:近日,上海高院认定张某某诉乔安公司专利侵权属于滥用诉讼权利——企业维权应有度,恶意诉讼不可取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就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乔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乔安公司)、原审被告上海凯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凯聪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某某上诉,维持原判,即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9.09.20 -
关于PPH请求中权利要求对应性的解释
PPH因其能够加快审查速度、降低申请成本及高授权率的优势,越来越受到申请人的青睐。据中国专利局的统计数据[1],2018年中国专利局共受理6063件PPH请求,其中,整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而在不合格的PPH请求中,由于PPH请求表的填写原因导致的不合格占到了80%,而其中又以权利要求对应性解释导致不合格的数量最多。 在PPH请求中,本申请和对应申请的权利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下,需要对权利
发布时间:2020.02.24 -
侵害知识产权赔偿制度的理性反思与路径探索
陶钧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知识产权基于客体的无形性,其自身价值的评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在侵权纠纷中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难度。如何理性、科学的设计出完备的侵害知识产权赔偿制度,一直以来困扰着理论与实践界。本文将从目前司法实践中纳入“知识产权”审判的广义“权利”的调整对象为切入点,从不同“权利”类型自身特点出发,分析其反映出的“市场价值”,结合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救济的“范式”,探讨
发布时间:2020.03.31 -
无权利人使用的注册商标还构成在先权利障碍吗?
在先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证据显示该商标已由其他权利人继受,此种情况下该商标还构成他人在后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吗?围绕第31133320号图形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如图)展开的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就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如果商标权利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证据显示其商标已由其他权利人继受,则该商标将不
发布时间:2020.05.08 -
优帆公司注册“盾及图”商标惹争议
原标题:无权利人使用的注册商标还构成在先权利障碍吗? 在先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证据显示该商标已由其他权利人继受,此种情况下该商标还构成他人在后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吗?围绕第31133320号图形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如图)展开的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就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如果商标权利人已被吊销
发布时间:2020.05.08 -
人工智能训练数据中的知识产权权利——欧洲视角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第三方数据训练人工智能系统,将面临哪些风险?推出一款可能被第三方知识产权数据权利“污染”的人工智能产品,可能面临多大风险?评估使用“污点数据”训练并在数据源或数据部署中任何一环可能涉及欧洲的人工智能系统的风险是一件极其重要并极具挑战的工作。本文将聚焦欧洲人工智能训练数据中的各种知识产权权利,这些内容对中国科技公司和科技律师同样非常重要。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第三方数据训练
发布时间:2022.03.09 -
论视听作品的范围及权利归属
权归属对于潜在利用者而言将难以确定,因为约定将产生著作权归制作者、合作作者或其中特定合作作者的复杂可能性。此类视听作品的交易安全将由此受到损害,交易成本将不可避免地上升。建议将“其他视听作品”的范围局限于电子游戏的连续画面,同时认定潜在利用者有权信赖此类视听作品版权标识中标注的人就是权利人,以此减少修改后《著作权法》中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规则带来的负面影响。 引言 2020年11月11日,历时九年
发布时间:2021.05.26 -
试述在先权利维度下的作品与角色名称保护的证明思路
商标是一种重要且特殊的知识产权,与著作权等其他民事权利处于同等地位。现有注册商标的数量浩如烟海难以统计,而每个商标的组成中通常都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商标构成中含有其他在先作品或角色名称这一情况。 特别是对于广为公众所知的知名作品而言,因其自身带有的广泛关注度及巨大潜在商业利益而引发的商标抢注、恶意注册等侵权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因此,如何妥善地
发布时间:2021.05.28 -
深圳机场玻璃幕墙连接装置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案件回放 1997年8月27日,原告珠海市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艺公司)就“一种幕墙活动连接装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9年5月19日,被授予专利权(ZL97240594.1)。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用于支持和固定幕墙,尤其是玻璃幕墙上端的活动连接装置,由固定于幕墙上端的导向座、传力臂和固定于房顶横梁上的上铰接座组成;其特征是导向座和传力臂间、传力臂和上铰接座
发布时间:2007.08.31 -
评鲤鱼式年糕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弧线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取得涉案专利“年糕(鲤鱼式)”的专利权,且上述权利处于有效状态。原告指控被告侵权的产品与原告专利产品属同一类别,经对比,原告指控被告侵权产品的外观与原告涉案专利图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未落入原告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原告指控被告侵权的主张及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被告的抗辩主张成立,予以采纳。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法官点评 本案属于
发布时间:2007.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