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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不仅仅是“信使”
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一、电商平台权力大、影响大、责任大,不是也不可能仅仅是“信使”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快、规模大,将来甚至可能占据零售市场半壁江山。越来越多的商品(服务)通过电商平台达成交易,电商平台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利益影响也越来越大。电商平台实际上行使了相当大的“准司法权”、“准执法权”、甚至“准立法权”。如果电商平台本着不负责任
发布时间:2018.11.01 -
专利确权程序中关于权利要求的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董杰 【理念阐述】 设立专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而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就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项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过程包括授权程序、确权程序和侵权程序3个阶段。在确权程序中,专利权人虽然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但对其修改方式存在严格限制,仅能删除权利要求或技术方案以及根据权利要求书中其他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对某项权利要求做
发布时间:2018.11.02 -
参考美国专利权绝对用尽原则需审慎
权利用尽原则是美国司法实践中通过合理限制专利权以保障市场流通的最有创造性的成果之一,也是经过时间检验的卓有成效的方式。美国最高院在权利用尽方面的司法实践,是各国立法、司法以及学术研究的重要参考。但是对我国而言,由于专利法条款存在差异,所以在相关研究和实践中需要注意该差异,避免不加分辨的盲目借鉴。 一、美国专利法司法实践中对待权利用尽问题秉承绝对化原则 专利权的权利用尽的思想可以追溯到1853年
发布时间:2019.05.22 -
“MPF”,想说爱你不容易
引言 2015年6月16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对Richard A. Williamson v. Citrix Online案做出了判决,判定US6155840权利要求8无效。该判决对权利要求8认定适用美国专利法第112条第6款(35 U.S.C. § 112, para.6,以下简称112, 6th),然而由于说明书中缺乏相应的结构而导致权利要求indefinite,从而根据美国
发布时间:2019.05.31 -
著作权继承中的共有权利分配
之间的关系。但作品毕竟不同于物,在使用和保护上存在着特殊之处,未来著作权法及有关规定应当针对作品的特性对继受取得的著作权共有关系作出专门调整。 创作共有不同于继承共有 2011年审结的齐白石著作权案备受业界关注。在该案中,江苏文艺出版社在仅取得齐白石两位继承人许可的情况下,将齐白石的作品汇编成《煮画多年》一书出版发行,因此被齐白石其余9位继承人诉至法院。法院在对继承人之间的权利行使规则进行认定
发布时间:2021.02.20 -
探究商标权“一权二卖”的权利变动规则
权转让的“登记生效制”决定了商标转让审查窗口期依旧存在,不诚信的出卖人在商标转让审查的“窗口期”对商标权“一权二卖”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商标权“一权二卖”权利变动规则的缺失,使得商标权“一权二卖”纠纷案件的审理存在较高不确定性。 因此,在商标权“一权二卖”纠纷中,善意买受人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如何公平公正裁判仍是亟待讨论解决的问题;探究商标权“一权二卖”情形下权利变动的规则,是当下司法实践
发布时间:2021.01.29 -
关于权利要求中“存储介质”的审查意见总结
目前,为了全面保护专利申请人的权利,通常会在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中引入存储介质的权利要求,以增加保护客体和利于专利侵权认定。 因而,合适的存储介质的权利要求对专利申请人的利益的维护是非常有必要的。 上述存储介质的权利要求的出现,是源于2017《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所引入的。 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项第一段中记载了“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
发布时间:2020.07.09 -
浅析数字化时代下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撰写
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正在走进数字化时代,我们身边的生产和生活用品不再是简单的机械结构,而逐渐变为通过处理器、集成电路实现的高科技产品。在数字化时代的新技术条件下,实用新型也不再是单纯的机械构造,而必然会涉及处理器、集成电路等。此时,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撰写,既要保证满足《专利法》规定的客体要求,又要尽可能体现实用新型的发明实质。 关于实用新型客体的规定 《专利法》第2条第3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
发布时间:2021.08.13 -
论中欧背景下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冲突
14条第2款规定,如果设计是由雇员在其工作过程中完成或者遵照其雇主的指示而完成的情形下,获得共同体设计的权利属于雇主,除非另有其他的约定或者在国内法中另有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欧盟知识产权局 (EUIPO)并没有管辖权来确定哪一方是有争议的欧盟外观设计的合法所有人,因为归各国法院专属管辖。 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亦可基于侵犯著作权为由而宣告无效,因为中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
发布时间:2022.06.21 -
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的认定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顺超公司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显示,“阿迪熊”美术作品创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8月8日,登记日期为2017年10月19日,均晚于诉争商标的申请日期,无法满足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述在先权利对于时间的要求。顺超公司又以第8817631号图形商标的注册日2012年2月21日来证明涉案图形的创作完成时间。 法院认为,这与其举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上显示的时间矛盾,且商标申请注册
发布时间:202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