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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话:茶饮店虚假宣传将被严查
“ 奶茶、果蔬汁等饮品的公示信息和广告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存在虚假内容。产品宣传中使用“无糖”“低脂”“鲜奶”“现切水果”等内容的,要与实际相符。” 奶茶、果蔬汁等饮品的公示信息和广告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存在虚假内容。产品宣传中使用“无糖”“低脂”“鲜奶”“现切水果”等内容的,要与实际相符。 2017年,全国新增饮品店18万家,快速增长的茶饮行业,其安全卫生问题引起消费者及管理部门的
发布时间:2018.06.19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认定临沂市某电池实业公司宣传不实,构成商业诋毁
因认为临沂市某电池实业公司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前,散布虚假信息及误导性信息,破坏了杭州某电池有限公司作为竞争对手的公平交易机会,构成商业诋毁,杭州某电池有限公司将其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商业诋毁纠纷案,认定被告临沂市某电池实业公司实施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判定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杭州某电池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60万元。 有专家表示,该判决厘清了正当宣传和商业诋毁的边界
发布时间:2019.11.01 -
VPX虚假宣传,须赔偿魔爪能量3.36亿美元
10月9日消息,能量饮料公司Monster Energy(魔爪能量)在美诉Vital Pharmaceuticals公司(以下简称“VPX”)虚假广告宣传一案近日迎来了新进展。10月6日,加利福尼亚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Jesus Bernal法官下达命令称,VPX须向Monster Energy增加2090万美元的律师费赔偿和220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 去年9月,加利福尼亚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陪审团
发布时间:2023.10.11 -
北京:“驰名商标”系虚假宣传 法院判决3倍赔偿
法院判令超市退货、退款并进行3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与超市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有效。工商部门已确认该商标并非驰名商标,其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驰名商标”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超市作为销售者,对涉案商品把关不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张先生要求退还货款并进行3倍赔偿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发布时间:2017.03.14 -
指虚假宣传“国内一流”、“行业最强”,两互联网公司起纠纷
因认为北京泰迪熊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及其他平台发布“创业团队主要来自国内一流互联网企业,拥有该行业最强的技术能力、获得顶级的天使投资以及著名机构A轮投资”等涉嫌虚假宣传,不当攫取了原属于其公司等竞争者的商业机会,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珠海市小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维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公司成立
发布时间:2017.06.14 -
虚假宣传行为认定中“引人误解”的判断
(作者:范静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要旨】 宣传内容产生了足以引人误解的可能是构成虚假宣传行为的前提,在引人误解的判断上,对宣传内容的含义应从整体上给受众所形成的印象来解读,并结合相关公众的知识、经验及一般注意力来判断是否产生了引人误解的可能。经营者在陈述真实事实时使用贬义色彩的言辞,并非必然构成商业诋毁。 【案情介绍】 原告:联合商业媒体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6.06.15 -
上诉人简称易廷公司、中视泽一艺术中心与被上诉人中广金桥公司、一审被告深无限界公司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案判决书
公平的市场竞争。因此,对于包括虚假宣传纠纷在内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仍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二、明确利用广告语进行宣传时构成虚假宣传的司法判断标准。本案中涉案宣传采取了广告的形式,由于广告传递的信息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信息,它带有一定的劝诱性,诱导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接近其推销的目标,通过广告宣传,可以引起人们的注意和兴趣,使人们处于潜在状态的需求被唤醒来形成显现的需求
发布时间:2016.12.28 -
擅自制造、使用“银联”相关标识和企业名称、字号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泰铭德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银联公司多个“银联”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被告道诺公司立即停止擅自使用原告银联公司企业名称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两被告合计赔偿原告银联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万余元。 【案情回放】 2014年6月,银联公司先后收到部分商户针对道诺公司的投诉,主要情况为该公司擅用银联商标、涉嫌
发布时间:2017.10.25 -
两个爱国者注册商标之间的纠纷
1084577号商标 (飞毛腿公司享有) 原告爱国者数码公司、爱国者电子公司认为被告飞毛腿公司在被诉侵权商品和包装上使用与原告第1114515号“爱国者”商标(下称涉案商标)近似的“爱国者”“Patriot 爱国者”商标,同时在京东、苏宁、天猫等电子商务平台使用简体“爱国者”标志销售、宣传其移动电源商品、注册并使用模仿原告“爱国者”商标的域名“aiguozhechina.com”用于宣传其移动电源等
发布时间:2017.11.07 -
虚假宣传行为认定中“引人误解”的判断
(作者:范静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要旨】 宣传内容产生了足以引人误解的可能是构成虚假宣传行为的前提,在引人误解的判断上,对宣传内容的含义应从整体上给受众所形成的印象来解读,并结合相关公众的知识、经验及一般注意力来判断是否产生了引人误解的可能。经营者在陈述真实事实时使用贬义色彩的言辞,并非必然构成商业诋毁。 【案情介绍】 原告:联合商业媒体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6.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