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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乐视与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上诉案
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0万元人民币;2.判令电信杭州分公司承担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1.一审判决对本案被诉行为的定性存在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被诉行为是否应当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判断标准应当是其符不符合“交互性”、“公开性”的本质特征,而不是被诉行为持续的时间长短和发生行为的地域面积有多大这样的表面现象。电信杭州分公司提供的限时回看服务打破了用户只能消极被动的根据广播
发布时间:2021.09.17 -
熊文聪:多出来的蛋糕应该分给谁?
作者 | 熊文聪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去年年尾,杭州互联网法院就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以“IPTV限时回看”模式播放涉案影视作品《芈月传》的行为属于广播权的二次利用,应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原告指控被告实施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的请求,依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1]不难看出,审理法官的态度是相当审慎谦逊
发布时间:2020.02.25 -
杭互:IPTV“回看”电视剧不侵权!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份判决,认定中国电信旗下“杭州IPTV”中的“IPTV回看”模式不侵犯乐视网对《芈月传》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悉,这是该法院首例认定IPTV不侵犯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判决。 2018年6月,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提起诉讼,称后者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杭州IPTV”中的回看板块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了涉案电视剧
发布时间:2019.11.25 -
“回看”行为的法律认定
前段时间,全球瞩目的中国国际电视台(CGTN)主播刘欣与美国FOX商业频道主播翠西·里根的辩论,CGTN因未获得FOX电视台授予的节目版权而无法直播,仅能提供实时报道。一场主播约辩的电视直播也有版权,就连作为参与方之一的CGTN也不能擅播,国人在感受两国主播论辩气场的同时,无疑又被上了一堂版权课。那么,虽然不能看直播,但完整回看论辩实况是否不成问题?想必很多人会抱有这样的疑问。 随着网络技术
发布时间:2019.07.31 -
也论“IPTV限时回看”——技术、法律与行业未来
“IPTV限时回看”究竟应属广播权调整还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 近期,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浙0192民初4603号}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终3696号等}分别作出了两份判决,将这一问题重新拉回公众视野。 两份判决在引发业界关注之余,也激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三网融合背景下行业发展与利益格局的深层次讨论。本文将以此为起点展开,试论“IPTV限时回看”业务涉及的技术、法律与
发布时间:2020.05.15
共计1页,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