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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期间的优惠价格不宜直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件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以合作期间的优惠价格不宜直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为由,改判全额支持了涉案软件权利人主张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本案基本案情为:广州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是“LIBNET图书馆集群管理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其与安徽某图书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签订《OEM合作协议》,约定安徽某图书有限公司为广州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内唯一
发布时间:2024.03.27 -
软件著作权侵权“开源抗辩”解析
诉福建风灵创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以下简称罗盒诉风灵案)中,一审法院认为项目管理人“对‘主分支’中VirtualApp源代码的形成起到了决定作用,贡献者的内容未对原告享有涉案软件著作权产生实质性影响”,而二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被告的这一抗辩请求。由此可见,关于开源软件能否构成合作作品,当事人及法院均存在争议,有待厘清。 关于开源软件是否构成合作作品的争议,本文认为,应立
发布时间:2024.07.02 -
涉“开源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民终51号 【基本案情】 网某科技(苏州)公司是涉案某网关产品系统软件的开发者,该软件是在某开源软件(受GPLv2协议约束)基础上改进形成的。浙江亿某通信科技公司通过其关联公司招聘网某...
发布时间:2024.05.15 -
计算机软件实质性相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还是“初步证据”证明?
计算机软件具有作品的性质,但它更主要的是一种实用工具。在审理软件著作权案件时,如何遵循审理著作权案件甚至是一般民事案件的一般规律的同时,又尊重软件的特殊性,是司法实践中亟待总结和研究的。 与其他类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样,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仍然应当适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提起侵权诉讼的原告承担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24.08.28 -
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中实质性相似的认定
相似。 关键词:软件相似;软件的思想与表达;举证责任与举证妨碍 “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用于判断是否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的重要方法,是用于确定被诉行为是否侵害软件著作权的前提和基础,其中实质性相似又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对软件著作权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工作,审结了不少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也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案例,研究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问题的司法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24.08.22 -
擅用设计软件CATIA侵权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京73民初345号 当事人 原告: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索公司)诉被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2月24日、2023年4月12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发布时间:2023.09.05 -
深圳某公司与深圳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2022)最高法知民终1605号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深圳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杭州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黄某某。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陈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叶某。 审理经过 上诉人深圳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杭州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某公司)、黄某某、陈某某、叶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
发布时间:2023.12.13 -
游戏开发商换“马甲”逃脱代码比对案
近年来,计算机软件侵权类案件大量涌现,且侵权手段愈发多样性、隐蔽性,当事人往往通过技术手段妨碍代码比对。例如通过更改包名、类名、函数、字段及函数实现的流程,以此妨碍代码比对,逃脱追责。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纠纷,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原告M公司是游戏《××发育》的著作权人,被告S公司是游戏《××派对》的著作权人。原告发现被告在某平台发布的游戏《××派对》与其在先开发的游戏
发布时间:2024.03.18 -
“刑民交叉”情形下的知识产权侵权民事案件的处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件,明确了“刑民交叉”情形下相关民事案件的处理。该案二审裁定指出,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听取诉讼当事人的意见,依法审慎审查民事案件的审理是否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该案基本案情是,重庆普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某公司)向一审法院诉称,周某某、广州
发布时间:2024.06.06 -
广州某科技公司与安徽某图书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最高法知民终1033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安徽某图书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安徽某图书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均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1年12月7日作出的(2021)皖01民初26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
发布时间: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