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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技术下UGC短视频平台版权责任再审视
摘要: 在算法推荐技术的加持下,UGC短视频平台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增强用户粘性、拓展平台规模,并从中获取商业性利益。使用算法推荐技术并不意味着UGC短视频平台对于版权侵权行为属“应知”状态,但鉴于个性化推荐行为具有非中性,体现着UGC短视频平台的价值选择,平台企业理应提高相应的版权注意义务。此外,可从分类分级设定事先版权过滤义务、调动多主体协同参与平台内版权治理、细化事后“必要措施”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9.11 -
短视频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吗?
近年来,涉及短视频的著作权纠纷屡屡发生,然而,业界对短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存有争议。去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的全国首例“认定短视频属于作品”案,或为短视频性质的判断提供了思路。 因认为“补刀小视频”APP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快手平台中的“PPAP”(时长36秒)和“这智商没谁了”(时长18秒)两条短视频,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最大争议
发布时间:2019.05.24 -
知乎回答拍成视频,两名被告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一起将知乎回答改编成短视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37万余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原告辛某诉称,2016年11月24日,其在知乎网站上发表了以自己的真实经历为内容创作的文字回答(下称权利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2017年,辛某发现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片场公司)在新浪微博上传
发布时间:2019.07.15 -
“短视频”须提防哪些侵权风险?
小版:短视频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属于哪类作品? 答主:短视频是移动互联网和软件技术高度发达的产物,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短视频能否构成作品,与视频长短并没有必然联系,关键要看是否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特别是是否具有独创性。如果是自行创作、拍摄完成的短视频且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可以作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他人创作的作品进行剪辑、加工
发布时间:2019.04.26 -
不是会员胜似会员?优酷诉投屏软件不正当竞争胜诉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件围绕的核心之一便是关于免费观看VIP视频资源、屏蔽视频广告的问题。 案情简介 万凯达公司经营了一款叫做“电视控”的软件,可以将手机中播放的视频投屏到电视观看。但通过“电视控”将优酷网的视频内容投屏到电视时,可以屏蔽原视频片头的广告,而且普通用户也可以直接观看优酷网VIP视频资源。 优酷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万凯达公司诉至了法院。 北京
发布时间:2020.07.15 -
字幕组规范版权,方能从幕后走向台前
日前,下架61天的人人视频终于在各大应用商店恢复上架。作为一个主要为用户提供海外影视花絮、教育、音乐等文化娱乐内容,并配有字幕翻译的短视频平台,人人视频曾一度深陷版权纠纷及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囫囵。今年1月初,人人视频又进入工信部通报的“41家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企业”之列,因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而被强行下架处理,让许多人不禁为其前景捏了一把冷汗。 而在3月1日,孵化出人人视频
发布时间:2020.03.27 -
鬼畜+合规:鬼畜视频的六大版权合规风险管控
目前,“Z世代(Generation Z,指1990年至2009年出生的人)”已经成为互联网社会的主力军[1],鬼畜作为当下流行的音视频素材加工方式(在鬼畜界这一加工被称为“调教”),广受Z世代年轻人的喜欢与追捧。在我国流行的鬼畜作品通常伴有视频,年轻人聚集的原创视频平台B站(bilibili.com)专门开辟了鬼畜视频专区,投稿量已经超过了14万。同时,由于鬼畜视频的制作涉及到与背景音乐、文字
发布时间:2020.03.16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台《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操作规则》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台了《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操作规则》(下称《规则》),该《规则》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建设服务审判的作用,探索创新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规则》明确,知识产权案件远程视频审理是指借助信息网络、音频视频传输、多媒体存储与展示等技术,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分别在法庭与其他远程视频场所,同步完成开庭、调解、听证、咨询、勘验、宣判等审判活动。启动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8.10.12 -
因未经许可采用深度链接非法获取播放地址,法院判决侵犯著作权
11月12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视频网站经营。 1984年出生的被告人吴某某,大学文化,是四川成都某科技公司的技术总监。 2018年2月起,被告人吴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先后注册www.onlytvb.com等多个视频
发布时间:2019.11.14 -
“网红”papi酱又上热搜!短视频配乐侵权没?
2016年3月,依靠短视频走红的“网红”papi酱(本名姜逸磊)获得1200万元投资,身价达3亿元,曾引发广泛关注。 自此,自称“集美丽与才华于一身的女子”、不愿被称为“网红”的papi酱在走红的道路上越走越顺,并且自带“热搜体质”。“papi酱婚恋观”“papi酱老胡结婚照”“papi酱结婚5年亲家没见过面” ……时不时地,papi酱总能因各种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 这不,7月24日,在新浪微博
发布时间:2019.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