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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合理限制竞争与自由放养人才之间寻求平衡
去年年底,《南都周刊》发表一篇涉及竞业禁止的报道。[1]有读者看后留言:“现在不少公司都滥签《竞业协议》,不是核心岗位的员工也要签,签了也没给补贴,离职后也没有,要是离职跳槽到同类公司,就是不遵守协议内容,会被起诉罚款。"该读者反映的是中国公司的个别情况?还是普遍现象?无独有偶,据2014 年 6 月《纽约时报》称,[2]一位19岁的夏令营辅导员,因为前一年与另一个夏令营签订竞业禁止合同而无法被
发布时间:2022.01.26 -
跟随还是退出?加盟商被迫“二选一”,名创优品:竞业禁止是行规
并不是同一个版本,里面增加了一条竞业禁止协议。 据加盟商反映,重新签订合同之前,名创优品并未向其告知合同条款将会更改。而基于与名创优品长期合作建立的信任,加盟商在签订合同之时也没有仔细审阅合同。 “毕竟合作了这么多年,再加上名创优品负责和我们对接的工作人员我们也很熟悉,就签了。”房先生在收到告知函的时候一头雾水,“直到名创优品发告知函,我们才发现合同里有‘竞业禁止’这一条款。” 在告知函中,名创优
发布时间:2019.07.08 -
签有保密协议的员工离职后,利用“经验”开发相同产品,是否违反协议?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问题,如果签有保密协议的离职人员自行创建公司,采用独立开发完成与前公司产品功能一样的产品,产品为软件产品,离职人员没有带走前公司的源代码,仅仅凭自己的经验重新设计和开发,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部分源码与之前公司产品的相似,但也会有一些创新点。该员工仅签有保密协议,但没有签订竟业禁止协议。问题1:这种行为是否算侵犯商业秘密?问题2:证明他重新设计开发的
发布时间: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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