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改编授权
-
改编作品传播和再开发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及防范
多个权利人和多层的授权关系。厘清原作品与后续改编作品之间的法律脉络,明确各个权利人的权利边界,是保证IP生态化运营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下文将结合近年来行业内发生的实例,以原作品和改编作品的法律关系为主线,分析原作者和改编者就改编作品各自享有的权利,说明传播改编作品和利用改编作品进行二次/多次开发时需要注意的重要风险点及其防范,以期对行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一、原作品和首次改编作品 首次改编作品是在
发布时间:2019.06.26 -
浅析全版权运营趋势与问题
近年来,不论是影视公司、游戏企业还是文学网站、动漫平台,不论是大型互联网公司还是文娱创业企业,都少不了要说IP(知识产权),谈全版权运营。何谓全版权运营,目前业界并无统一的定义。笔者认为,全版权运营的关键不在于“全”,实际上也不可能“全”,其本质在于通过精准营销,让作品在多渠道授权许可以及多形态作品的改编权授权许可,实现对作品的多次呈现,多元利用和多次收益,以深度挖掘版权内涵,扩大版权的辐射面
发布时间:2018.07.25 -
互动影像,到底是影视还是游戏?
局中局之佛头起源》《大唐女法医》等互动影像内容均是由网络文学作品改编而来,需率先取得网络文学作品的影视改编权;对于类如《隐形守护者》的以独立APP形式出现在游戏渠道发行的互动影像内容,需取得游戏与影视改编权。如果已经签署的授权合同对影视改编权或游戏改编权有明确的范围限制,履行合同即可。若在合同中仅是笼统约定了影视改编权或游戏改编权,则可依据内容发行渠道确定所获授权范围。虽然在该种情况下,两类发行渠道
发布时间:2019.06.28 -
改编类影视剧“跨期拍摄”是否侵权?
近年来,随着影视文娱行业的爆发性成长,导致市场以及资本对于内容的需求也不断加码,随之而来的一个最直观的现象就是:以往在市场上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网络文学作者的身价被迅速抬高,网络文学作品的影视改编权授权许可费用也翻倍增长。 与此同时,早年间授权合同的粗放和疏漏所带来的隐患逐渐开始显现,因此出现了大量与影视改编权及摄制权授权相关的纠纷。这其中以授权使用期限和授权权利类型所产生的问题最为典型。 比如
发布时间:2020.07.13
共计1页,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