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范围
-
专利申请视为撤销的原因分析及建议
作者 | 宋亚玲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员 蓝立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员 专利申请的视为撤销(简称“视撤”,包括主动撤回)有多种原因,本文通过多个实际案例,对“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公开不充分”“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存在形式缺陷具有授权前景”四种视撤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以为申请人/代理人的发明申请
发布时间:2020.05.11 -
含有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认定
】 对于权利要求1中的上述功能性限定,如果脱离说明书仅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上来理解,则所有能够实现该功能性限定的技术手段都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那么如请求人所述,传统座椅中两个支承部分可以实现上述功能,因此传统座椅也在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内。但是对于权利要求的理解并不能完全脱离说明书,从说明书来看,该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相对于传统的座椅,能够为骑车者提供舒适性和能量返回,降低摩擦和擦伤,而请求人
发布时间:2019.03.05 -
无效程序中材料领域创造性典型案例诠释:创造性判断的前提和基础是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
本文通过两个典型案例诠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是创造性判断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在创造性判断中,不仅涉及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理解,还涉及对现有技术技术方案的理解和界定。在对上述内容进行理解时,应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理解发明,综合考虑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产生的技术效果等因素。 对于专利权人而言,专利维权的难度首先体现在确权环节上。而确权环节中常常会因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
发布时间:2021.05.12 -
超出许可协议约定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2016年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候选案件 【案例索引】 (2015)甬慈知初字第169号;裁判时间:2016年1月18日。 (2016)浙02民终2010号;裁判时间:2016年8月24日。 【裁判要旨】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如果被许可人超出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即使商标权人自己尚未在该类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但因被诉侵权行为挤占
发布时间:2017.04.06 -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认定案析
【案析】在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为准,但并非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内容均具有限定作用。如果相关文字记载对于产品或方法本身不会产生影响,则尽管其被记载在权利要求中,该部分内容亦不具有限定作用,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通常无需考虑。 【审杏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1.1权利要求的类型/第三章3.2.5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者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示例
发布时间:2024.11.19 -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理解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一种电子装置,其权利要求1中的两个特征(特征B:设置操作命令与物理认证方式的对应关系;特征C2:系统查询所述的操作命令与物理认证方式的对应关系,获知所述第一操作命令对应的第一物理认证方式)是否被证据1所公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如何理解权利要求1的范围成为解决上述争议问题的首要任务。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认定 对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18.11.15 -
超出许可范围使用作品亦构成侵权——评维亚科姆公司诉雅格投资公司等侵犯著作权案
作者 | 马宁 洪婧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6)浙02民初65号 (2018)浙民终346号 【裁判要旨】 对于超范围使用作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例如超出约定期限、数量或者商品类别,生产、销售附有作品的商品,既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又侵害了许可方的著作权并构成侵权,许可方有权援引合同法或者著作权法,择一行使违约损害赔偿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案情简介】 原告维亚科姆公司
发布时间:2020.06.10 -
最高法“二次锂离子电池”发明专利无效案
【裁判要旨】 以两组以上不同类型的数值范围技术特征共同限定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如果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可以确定各数值范围技术特征之间存在相互对应关系,能够通过有限次实验得到符合发明目的的具体实施方式,且无须通过过度劳动即可排除不能实现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的,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 【基本案情】 上诉人任晓平、孙杰与被上诉人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
发布时间:2021.04.01 -
说明书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案析
说明书中所限定的网状放大这一方式,则其完全可以将权利要求1修改成该具体方式,但专利申请人并未作此修改。这一情形表明专利申请人只是想通过限缩解释的方式达到既在授权后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又在创造性判断中缩小现有技术的范围的目的,这一两端获利的做法并不为专利制度所接受。 【1】一审:(2017)京73行初1683号,维持被诉决定,结案时间 2019年8月,未上诉已生效。 示例二:一种螺旋形LED灯丝的灯泡
发布时间:2024.11.20 -
未记载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案析
【案析】除化学领域的封闭式权利要求以外,对于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特征,如不存在隐含限定的情形,则应理解为权利要求中对此未予限定,而非权利要求中不包括该技术特征。 【示例】 示例:无线发射/接收单元案【1...
发布时间:202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