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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欧洲专利申请中修改超范围的审查: “逃不掉的陷阱”
123条第2款的规定(即,修改不能超范围)之外,欧洲专利公约第123条第3款还对授权专利的修改进行了进一步限制,规定了“欧洲专利不能以如下方式进行修改:该修改超出了所授予的保护范围”,即,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范围不能超出授权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换言之,通常只能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缩限;而且,所授予的保护范围只能根据授权权利要求本身进行认定,不能借用说明书进行解释。 在欧洲专利的异议程序中,当异议
发布时间:2020.12.17 -
指导案例55号:柏万清诉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B.服装的面料里设有起屏蔽作用的金属网或膜;C.起屏蔽作用的金属网或膜由导磁率高而无剩磁的金属细丝或者金属粉末构成。该专利说明书载明,该专利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成本低、保护范围宽和效果好的防电磁污染服。其特征在于所述服装在面料里设有由导磁率高而无剩磁的金属细丝或者金属粉末构成的起屏蔽保护作用的金属网或膜。所述金属细丝可用市售5到8丝的铜丝等,所述金属粉末可用如软铁粉末等。附图1、2表明,防护服是在
发布时间:2018.02.24 -
法官案例评析:含有禁用元素的标识不应纳入商标权保护范围
原标题:含有禁用元素的标识不应纳入商标权保护范围——评陆某诉益阳金玉米业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蔡伟) 【案情简介】 原告陆某系“中樺龍”文字商标的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包括米在内的第30类商品。陆某经营的新罗区汇佳米业批发部先后与龙岩市龙合广告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泊客传媒广告有限公司、龙岩市广电传媒有限公司等广告公司、媒体合作投放“中樺龍”商标广告。陆某曾向
发布时间:2018.12.28 -
“其他不良影响”中“其他”的范围有多大?
在判断某一件标志是否具有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时,其认定范围应该如何考量与把握?在第21629013号“蜜蜂汇金¥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如图)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日前作出的判决里针对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情形系对相关标志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绝对情形进行的界定,既应避免不当扩大认定范围,限缩商业活动
发布时间:2019.06.21 -
如何正确解读权利要求和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要点提示 如何正确解读权利要求,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直是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对权利要求解读得出的技术方案应当与说明书记载的涉案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预期效果相适应。同时,在对权利要求进行理解时,还应考虑权利要求中各相关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 本案的审理对于正确理解专利的权利要求,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有较好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
发布时间:2018.07.11 -
专利确权程序中关于权利要求的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董杰 【理念阐述】 设立专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而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就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项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过程包括授权程序、确权程序和侵权程序3个阶段。在确权程序中,专利权人虽然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但对其修改方式存在严格限制,仅能删除权利要求或技术方案以及根据权利要求书中其他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对某项权利要求做
发布时间:2018.11.02 -
公司选择经营范围须慎重 否则拿不到商标权
公司设立时都要选定经营范围,而经营范围的选择也暗藏着法律风险。有一类经营事项如果选了,公司可能因为在选定经营范围时的“画蛇添足”而难以获得商标权。我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也就是说企业一旦在经营范围中选了“商标代理服务”,不管其是否真正从事该项服务,均不得在第4506小类以外的其他类别上取得商标权。这样实际没有从事
发布时间:2019.07.30 -
管辖权异议程序的审理范围 和受移送法院的范围
管辖权异议程序的审理范围 和受移送法院的范围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61号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管辖权异议程序中的审理范围不以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为限;原受诉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也不以当事人管辖权异议所请求的受移送法院为限。 【基本案情】 上诉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公司)与被上诉人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2.01.25 -
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紧箍咒”
填入小孔中,留有细小孔排气,钠长石等原料在高温熔化流入细小孔内,实现全封闭”。 本案中,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技术内容及说明书附图显然不能直接且毫无疑义地确定所谓“不会发生爆裂的核心技术”的具体内容。因此,其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修改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1.14 -
浅谈优先权的实质条件
”;在《指南》中,关于新颖性的判断也涉及相同的判断,因此,其判断标准有一定的参考意义。而新颖性判断中,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技术效果“实质上相同”。由此,在新颖性的具体判断中,上下位概念、惯用手段直接置换、数值范围的叠加等都在“实质上相同”的判断标准内。可见,优先权“相同主题”判断中对于“相同”的要求要高于新颖性判断中“实质上相同”的要求。所述“相同
发布时间: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