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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行业收入放缓,多家上市公司的利润同比下降,业界呼吁
近日,慈文传媒、唐德影视、光线传媒等25家影视类上市公司密集发布各自的2018年报。据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商同花顺统计,在上述25家上市企业中,除光线传媒、北京文化等4家公司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同比上涨外,其余21家公司的净利润均同比下降。 调查数据显示,除上述25家影视类上市公司外,大多数影视公司或者制作公司在过去的一年都面临不小的业绩压力,单纯靠影视剧的版权交易、电影票房收入等已难以拉动行业整体
发布时间:2019.05.28 -
抄袭者不能成为“榜样”
“流量名人”,无疑有损于行业生态的健康发展,对于潜心创作的从业者来说更是极为不公,也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 影视行业追求流量无可厚非,但也不能“唯流量论”。如果抄袭剽窃的污点不但没有阻断其行业发展道路,反而成为“越炒越红”的资本,一切以流量为王,谁拥有巨大粉丝的簇拥,谁就拥有话语权,那么势必会导致影视圈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退化。而当社会对于抄袭剽窃行为熟视无睹、无动于衷,抄袭剽窃的成本极低而获利极高时
发布时间:2021.01.11 -
“电影《后来的我们》”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未缴纳上诉费。法院二审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典型意义 在不正当竞争判定上,本案明确了影视行业适用一般条款应当考虑的三个问题:其一,当原告就同一行为同时主张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时,如何看待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著作权法的关系,就同一行为,在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时,是否依然可依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若依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应当具备何种条件;其二,原告应当具有竞争法意义上的可保护
发布时间:2020.10.09 -
“电影《后来的我们》”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未缴纳上诉费。法院二审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典型意义 在不正当竞争判定上,本案明确了影视行业适用一般条款应当考虑的三个问题:其一,当原告就同一行为同时主张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时,如何看待反不正当竞争法与著作权法的关系,就同一行为,在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时,是否依然可依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若依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应当具备何种条件;其二,原告应当具有竞争法意义上的可保护
发布时间:2020.10.09 -
“新冠肺炎”疫情下影视行业合同的履行与法律责任分析
自2019年12月我国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以来,全国各地各行业陆续采取了一系列的紧急防控措施,影视娱乐行业自然也受到疫情的影响:春节档电影几乎全部撤档、电影《囧妈》“另辟蹊径”线上公映;湖南卫视、浙江卫视纷纷宣布减少娱乐节目;各类线下娱乐活动包括演唱会、话剧演出、体育赛事等也被叫停。2020年1月31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与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
发布时间:2020.02.06
共计1页,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