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反不正当竞争》
-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正确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9日。 来信请寄: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1.08.20 -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完善
内容提要 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其制定应当反映中央深化改革部署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的新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具有总则条款与一般条款的双重性,司法解释可以据此确定其与列举性规定的关系,并对一般条款的具体适用进行正面的着重解释。商业道德是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中高频适用的特色性根本标准。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将“公认的商业道德”修改为“商业道德”,使其包括公认的与创制的
发布时间:2021.09.29 -
优信诉58同城侵权索赔3000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说法中,第一种输入“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关键词时,直接显示并链接58官网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入该链接页面后,58同城的官网首页醒目位置却标注“优信二手车”字样的行为,也是如此。 而在张律师看来,58同城作为与优信二手车同业的竞争者,在明知原告企业名称、字号及官方网站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擅自使用并故意混淆,有借他人
发布时间:2016.04.08 -
优信诉58同城侵权索赔3000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说法中,第一种输入“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关键词时,直接显示并链接58官网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入该链接页面后,58同城的官网首页醒目位置却标注“优信二手车”字样的行为,也是如此。 而在张律师看来,58同城作为与优信二手车同业的竞争者,在明知原告企业名称、字号及官方网站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擅自使用并故意混淆,有借他人
发布时间:2016.04.08 -
优信诉58同城侵权索赔3000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说法中,第一种输入“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关键词时,直接显示并链接58官网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入该链接页面后,58同城的官网首页醒目位置却标注“优信二手车”字样的行为,也是如此。 而在张律师看来,58同城作为与优信二手车同业的竞争者,在明知原告企业名称、字号及官方网站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擅自使用并故意混淆,有借他人
发布时间:2016.04.08 -
优信诉58同城侵权索赔3000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说法中,第一种输入“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关键词时,直接显示并链接58官网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入该链接页面后,58同城的官网首页醒目位置却标注“优信二手车”字样的行为,也是如此。 而在张律师看来,58同城作为与优信二手车同业的竞争者,在明知原告企业名称、字号及官方网站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擅自使用并故意混淆,有借他人
发布时间:2016.04.08 -
知识产权打假“热搜榜”
>>反不正当竞争法拟修改 傍名牌最高或罚一百万元 2016年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经营者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行为的,最高或罚款一百万元。 根据送审稿的定义,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有四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的;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
发布时间:2016.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