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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2023年6月14日实施《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部分修正法案》
目次 一、综合修正法案简介 (一)法案宗旨 (二)法案概要 二、《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对元宇宙等数字空间酷似模仿行为的规制 (一)立法宗旨 (二)修改要点 (三)《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条第1款第3项与《日本外观设计法》之比较 (四)酷似模仿行为的《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适用除外 2023年3月10日,日本内阁批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部分修正法案》,2023年6月7日通过并实施,2023年
发布时间:2023.06.29 -
公开数据爬取行为的正当性判断
,为他人复制运营店铺提供技术支持,造成对其他经营者店铺及平台服务的实质性替代。该行为妨碍和破坏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扰乱了互联网市场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和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
发布时间:2023.05.30 -
网络不正当竞争案逐年上升:存立法滞后现象
类型。此类案件的绝对数量虽然不多,但总体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张晓津表示,目前互联网行业尚未形成严格的行业自律规范和完善的市场制约机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不正当竞争的情形。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有十一个条款对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可以适用到网络企业的屈指可数。由于欠缺明确的法律规定调整新兴的服务模式,使得网络企业缺乏足够的主观动力和客观标准去规范自身行为。
发布时间:2012.04.27 -
网络不正当竞争案逐年上升:存立法滞后现象
类型。此类案件的绝对数量虽然不多,但总体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张晓津表示,目前互联网行业尚未形成严格的行业自律规范和完善的市场制约机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不正当竞争的情形。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有十一个条款对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可以适用到网络企业的屈指可数。由于欠缺明确的法律规定调整新兴的服务模式,使得网络企业缺乏足够的主观动力和客观标准去规范自身行为。
发布时间:2012.04.27 -
网络不正当竞争案逐年上升:存立法滞后现象
类型。此类案件的绝对数量虽然不多,但总体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张晓津表示,目前互联网行业尚未形成严格的行业自律规范和完善的市场制约机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不正当竞争的情形。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有十一个条款对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可以适用到网络企业的屈指可数。由于欠缺明确的法律规定调整新兴的服务模式,使得网络企业缺乏足够的主观动力和客观标准去规范自身行为。
发布时间:2012.04.27 -
反不正当竞争法拟修改 “傍名牌”最高或罚100万
“康帅博”方便面、“粤利粤”饼干、“营养抉线”饮料……这些广受消费者诟病的“傍名牌”现象,今后或将受到重罚。2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经营者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行为的,最高或罚款一百万元。 根据送审稿的定义,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有四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
发布时间:2016.02.29 -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专家对修订草案的
发布时间:2017.09.07 -
孔祥俊: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释评(下)
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释评 作者简介 孔祥俊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 (原文引注已置于文末,供读者查阅。) 目录 一、关于修订目标 (一)与反垄断法实现了完全的切割 (二)适度增设和着重细化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二、法律修订的总体评价 (一)体现了较强的现代意识 (二)体现了较强的市场意识 (三)坚持了竞争法的定位
发布时间:2017.11.06 -
孔祥俊: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释评(上)
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释评 作者简介 孔祥俊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 (原文引注已置于文末,供读者查阅。) 目录 一、关于修订目标 (一)与反垄断法实现了完全的切割 (二)适度增设和着重细化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二、法律修订的总体评价 (一)体现了较强的现代意识 (二)体现了较强的市场意识 (三)坚持了竞争法的定位
发布时间:2017.11.06 -
互联网环境下“一定影响”商品认定标准
%,庞大网络用户基数奠定了中国互联网消费市场的基石。报告同时显示,2019年,中美两国所拥有的数字平台企业占全球70个最大数字平台市值的90%,包括阿里巴巴和腾讯在内的7个超级平台,占据全球数字经济总市值的2/3。 企业借助互联网可以更快、更清楚地了解客户、产品和市场,这也使得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更加自由与激烈。同传统线下竞争市场一样,互联网领域也存有大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规制的仿冒混淆行为
发布时间: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