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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分析框架
摘 要 理解竞争的本质是识别不正当竞争的前提。竞争的本质是争夺交易机会,因交易机会此消彼长所导致的竞争利益损害不可避免。此谓“竞争利益的相对性与损害的相互性”。这意味着,竞争是否正当的关键不在损害,“权益—损害范式”存在误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目标是保护优胜劣汰的竞争不被扭曲,识别不正当竞争应采用行为中心主义范式。行为背后的竞争利益对行为定性并无决定性意义,损害亦然。损害概念在反法
发布时间:2023.07.24 -
司法部:加快推动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
行为,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加快推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针对网络消费侵权、预付式消费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等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的职能作用,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同时也为经营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是加快推动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经营主体
发布时间:2024.02.06 -
司法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修订工作
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招标投标法》《会计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重要法律的修订工作。 在加强立法的同时,还加强了对行政法规中有违公平条款的清理工作。今年以来,司法部牵头对所有的602件行政法规开展了集中清理,已经向社会公布了两批,第三批也将尽快公布。在上个月公布的取消和调整33项罚款中,涉及多个领域和各类经营主体,取消和调整之后切实减轻了经营主体负担
发布时间:2023.11.24 -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 重要讲话精神 部署加快“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的 有关举措 研究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听取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 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强9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
发布时间:2024.09.30 -
构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硬核”框架
编译| 郑友德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智诚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 “构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硬核'框架”(Framing – The ‘Hard Core’of Unfair Competition Law),是德国马普创新与竞争研究所Frauke Henning-Bodewig教授、Reto Hilty教授(所长)、Josef Drexl教授(所长)近年来主持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课题组成员有
发布时间:2019.11.26 -
北京易车与广西易车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相关公众所熟知达到驰名状态。 易车互联网公司企业全称为“广西易车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企业所在地域、字号、所属行业、企业组织结构等基本的企业名称构成方式,易车互联网公司的企业字号应为“易车”。易车互联网公司辩称为“易车金融”尚无依据,亦不符合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通常的判断或认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以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其直接的规范目的,以
发布时间:2021.11.23 -
广州韵蔻诉苏州铃兰、创艺卫生用品、上海绵轩贸易、肇庆京东盛甲贸易、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
商品本就是与“丽丽贝尔”品牌化妆品有紧密联系的周边产品,绵轩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铃兰公司所生产销售的案涉产品系合法产品,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案涉产品可能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案涉产品是绵轩公司合法取得的并说明了提供者,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绵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不正当竞争。 1.本案应优先适用商标法,无需另行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目前司法实践通说,《商标法》和
发布时间:2021.10.26 -
日本内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法案
2023年3月10日,日本内阁在第211届例行国会上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法案。该修订法案的提出是考虑到知识产权领域数字化和国际化发展等环境变化,日本有必要根据时代需求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例如支持初创企业、中小企业等利用知识产权开展新业务。 为此,修订主要从加强数字化相关的品牌、外观设计等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程序以及完善国际业务相关制度三个方面展开。 (1)基于数字化带来的业务活动多样化,强化
发布时间:2023.03.17 -
从“主播跳槽”的多案裁判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性条款的裁判规则演进
一、背景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明确列举了若干属于不正当竞争而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的行为,例如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等。然而,在实际的经营中,涉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形形色色、五花八门,并非仅限于所明确列举的行为种类。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经营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
发布时间:2023.05.16 -
境外企业字号的中文译名受反法“企业名称”保护的司法认定
实施商业使用行为。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未对企业名称中外文字号的中文译名进行商业使用,且该译名与境外企业未形成稳定对应关系的,该译名不应认定为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企业名称”。 【案情介绍】 一审案号:(2018)粤0304民初41231、41233号 二审案号:(2020)粤03民终17922、17923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深圳市拓朴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拓朴公司) 上诉人(一审被告):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3.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