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举证规则
-
举证妨碍规则在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权利人积极举证。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被告方主动联系法院履行生效判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举证妨碍规则在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地位 我国《专利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构筑了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认定的一般规则【1】。依据我国《专利法》,计算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方式可归纳为: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侵权获利、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法定赔偿。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政策,对于
发布时间:2020.07.09 -
对合理支出的支持,或将破解“赢了官司输了钱”难题
在实践中被考虑。关于专利“侵权行为”,陈志兴等学者的研究[4]发现,单纯起诉使用行为的3起案件平均获赔数额为14万,单纯起诉销售行为的11起案件平均获赔数额为12万,起诉制造、销售、使用等行为的60起案件平均获赔数额为36万。很显然制造是侵权的源头,危害性大于其他行为,实际的判决额度中并不能体现危害与赔偿成正比的关系。司法实践中法定赔偿区分度小,显然无法保障法律适用的公平性。 (三)举证规则严格,法定赔偿
发布时间:2019.05.09
1
共计1页,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