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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社与王府井书店、湖南文艺公司、中南博集天卷公司、北京博集天卷公司、当当、京东、亚马逊、天猫、鹏润伟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判决书
裁判要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潢的特有性是指该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不是指该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具有新颖性或者独创性。对相关公众而言,只要该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由于商业使用已经客观上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其便具有了特有性。在经营者将该不具有新颖性或者独创性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用于商业活动的情况下,如果经过使用,该商品及其
发布时间:2017.07.20 -
加多宝、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健康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加多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岩、姚欢庆,被上诉人大健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倪依东、胡福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加多宝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7.08.18 -
中青社与王府井书店、湖南文艺公司、中南博集天卷公司、北京博集天卷公司、当当、京东、亚马逊、天猫、鹏润伟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判决书
裁判要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潢的特有性是指该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不是指该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具有新颖性或者独创性。对相关公众而言,只要该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由于商业使用已经客观上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其便具有了特有性。在经营者将该不具有新颖性或者独创性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用于商业活动的情况下,如果经过使用,该商品及其
发布时间:2017.07.20 -
“脐橙17.5”引发商品通用名称之争
关注。在该案中,农夫山泉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江西省安远县橙皇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橙皇公司)等多名被告起诉至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侵权后,橙皇公司不服,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提起上诉,并称17.5°是赣南脐橙种行业所熟知的基本常识,一审认定农夫山泉“17.5°橙”构成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的判决不准确。目前,该案二审正在审理中。 起诉脐橙企业侵权 2006年12月
发布时间:2019.11.21 -
“鬼吹灯”系列作品名称的反法保护
作者 | 史乃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随着作品成为知名商品,相应的作品名称与作品之间建立起稳定的对应关系,具备了区别作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特有名称。该作品特有名称的权益应当归属于通过商业运营对普遍作品名称成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作出贡献的主体。 案件信息 一审:徐州中院(2017)苏03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江苏高院(2018)苏民终130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0.06.18 -
“鬼吹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归谁,一审判决归属玄霆
由爱奇艺推出,张牧野监制的自制网剧《鬼吹灯之牧野诡事》,自宣传、推广不久后,就遭致《鬼吹灯》系列作品著作财产权方玄霆公司起诉。玄霆公司以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虚假宣传为由,将爱奇艺公司、东阳公司、张牧野诉至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索赔300万元经济损失。 近日,徐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鬼吹灯”作为《鬼吹灯》系列小说名称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其权益归玄霆公司所有。爱奇艺公司、东阳
发布时间:2017.11.29 -
何种装潢如此之贵
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标的额为1.5亿元,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并作出判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4.02 -
平面图形注册商标不宜成为商品外观保护的适当途径
摘要:对立体商标注册的显著性和非功能性要求,往往成为获准注册的障碍。但是,将商品外观申请注册为平面图形商标后,有的权利人试图依据其平面图形商标来禁止他人的立体化使用。在这样的侵权纠纷案中,法院往往在判断被告行为“是否构成商标的使用”时,实际上分析了立体化的商品外观是否已经通过使用成为立体商标的问题。法院以涉案商标是否具有知名度来分析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本质上依然是考虑了涉案商标经过立体化使用
发布时间:2021.08.05 -
制售假冒“得物”防伪扣被判刑
内,两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防伪扣也要“防伪” 相较于传统的电商平台,“得物”采用“先鉴别,后发货”的购物流程,通过该平台查验鉴别的正品商品,都会配有“得物”出具的官方鉴别证书、防伪扣、包装箱及品牌胶带组成的防伪套件。然而,有一些不法分子却从中嗅到了“商机”,动起了“歪脑筋”,自行生产并销售假的“得物”防伪套件,从中非法牟利。 “‘得物’先鉴别,后发货”的服务模式,以拥有知识产权的防伪
发布时间:2023.05.06 -
不仅仅是著作权法 这些知识产权法也暗合“额头出汗原则”
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从该规定来看,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在和他人在后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后,根据商标保护在先注册的原则,在先使用人本来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但是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不但豁免其侵权责任,而且还允许继续使用,这只
发布时间:2017.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