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指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行为,依法让侵权者付出相应代价。 13.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促进市场有序竞争。严格依据相关竞争法律法规,规制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妥善处理破坏市场竞争规则的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维护和指引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并通过建立完善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方式,打破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
发布时间:2017.08.17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不断涌现,为积累社会财富、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营造企业...
发布时间:2017.09.29 -
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
发布时间:2017.08.07 -
山西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
为增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意识,防范垄断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结合本省实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山西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一、起草背景和主要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市场竞争秩序不断规范
发布时间:2022.05.10 -
天津市监局印发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
天津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培育竞争文化,强化竞争倡导,提高本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意识,为经营者开展日常反垄断合规提供指导,降低经营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带来的经营风险,依据《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指南,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反垄断执法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合规的概念 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
发布时间:2021.08.16 -
内蒙古自治区公用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用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告 2022年 第45号 为强化竞争政策实施,提高公用企业对垄断行为的认识程度,防范因实施垄断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等法律风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规章规定,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公用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 现予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
发布时间:2022.07.04 -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7年7月8日 (此...
发布时间:2017.07.24 -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
目 录 前言 一、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二、行政执法高效有力 三、司法保护作用突出 四、统筹协调合力增强 五、国际合作不断深化 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结束语 前言 保护知识产权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保护知识产...
发布时间:2017.09.29 -
江苏出台反垄断指引 助力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积极营造疫情期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4月17日,江苏发布相关行业反垄断工作指引。 【重点突出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执法】 指引特别突出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执法,重点关注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及原辅材料,以及其他与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相关领域,重点查处达成、实施联合涨价、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行为。 【聚焦水电气 加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
发布时间:2020.04.20 -
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按照全国
发布时间:202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