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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台《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操作规则》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台了《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操作规则》(下称《规则》),该《规则》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建设服务审判的作用,探索创新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规则》明确,知识产权案件远程视频审理是指借助信息网络、音频视频传输、多媒体存储与展示等技术,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分别在法庭与其他远程视频场所,同步完成开庭、调解、听证、咨询、勘验、宣判等审判活动。启动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8.10.12 -
2018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发布
1.北京环球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传播盗版电子出版物案 2018年8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北京环球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于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未经权利人剑...
发布时间:2019.04.30 -
浅析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
刑民交叉案件是指刑事犯罪与民事不法存在竞合的案件[1] ,实践中刑民交叉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包括民间借贷、合同、金融、知识产权等,民间借贷领域常见诈骗罪与一般借款纠纷的交叉,合同领域常见诈骗类犯罪和合同纠纷的交叉,金融领域主要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与金融借款纠纷、票据纠纷等的交叉。 知识产权领域的刑民交叉问题也非常突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标识类
发布时间:2019.10.23 -
2018年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法院判令张国华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不得实施被诉外观设计。 法院经审理认为,喜力公司在张国华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之前即注册取得了涉案商标权,涉案商标权构成合法在先权利,张国华的被诉侵权行为侵害了涉案商标权。法院判决张国华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不得实施被诉外观设计。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判令停止实施外观设计的创新型裁判案件。在先权利人以被告取得并行使外观设计专利权损害其合法
发布时间:2019.04.30 -
北京市高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损害赔偿指导意见(2020)
发布时间:2020.04.21 -
雄安新区中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范围公告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知识产权案件范围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答复》([2021]最高法民他383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我省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冀高法[2022]5号)的相关规定,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自2022年2月1日起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 1.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及河北省保定市、廊坊市
发布时间:2022.02.17 -
三星与爱尔兰NPE公司Solas7800万美元专利案件和解
3月4日,韩国三星公司与爱尔兰公司Solas OLED Ltd.针对一起专利纠纷案件达成了和解。涉案专利为Solas公司拥有的两项发光二极管显示屏专利。撤诉文件显示,双方对于撤诉达成合意并承诺不再上诉,同时双方自理诉讼中产生的律师费及一切其他费用、支出。 Solas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位于爱尔兰都柏林的一个非执业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y)。该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但手握
发布时间:2022.03.10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202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2021年10月15日第十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防止律师通过违规炒作等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案件承办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发表代理、辩护等
发布时间:2021.10.21 -
2018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2018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目 录 一、南怀瑾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二、电视猫视频软件播放优酷网视频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行为保全案 三、金山毒霸劫持用户浏览器主页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四、侵害碧然德(BRITA)滤水壶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五、侵害“乐高”“LEGO”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六、涉单一潜在客户采购意向商业秘密纠纷案 七、涉及老校名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八、“CATIA
发布时间:2019.04.23 -
浅析“举重以明轻”在商标行政及民事纠纷案件中的运用
“举重以明轻”源自唐律的“入罪举轻以明重, 出罪举重以明轻”,该法律适用方法在商标行政及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中的运用,主要用于解决已注册驰名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获得保护的问题。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知,对于已经注册的
发布时间:20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