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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原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师大出版集团)与被告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下称中关村图书大厦)、长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出版集团)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关村图书大厦停止销售,长春出版集团停止出版、发行含有侵权内容的教辅图书,长春出版集团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万余元。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北师大出版集团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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