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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整理作品类型及独创性判定
裁判要旨 一、确定作品类型虽然有助于确定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方向和比对重点,但并非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前提条件,与确定著作权人请求权类型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 二、评判古籍整理作品的独创性标准不能仅从作品中的基本构成元素是否处于公共领域或具有复原古籍的意图进行抽象讨论,如果古籍整理的整体成果与古籍本身之间存在显著改变,即使作者力求忠实历史原貌,也不能就此径直否认作品整体成果的独创性,而应从古籍点校
发布时间:2019.05.27 -
古籍整理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标准
所著作品均已进入公有文化遗产的范围,可以被公众自由使用,故仅对王十朋作品的整理、点校并不必然达到最低程度创造性水平而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评判古籍点校、整理的独创性不能仅从作品中的基本构成元素是否处于公共领域和具有复原古籍的意图进行抽象讨论,如果古籍点校、整理的整体成果与古籍本身之间存在显著改变,即使作者力求忠实历史原貌,也不能就此径直否认作品整体成果的独创性,而应从古籍点校、整理后的成果
发布时间: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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