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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今早在沪宣布:我国实现合成生物学里程碑式突破!
人类能否创造生命? 2010年,美国科学家J. Craig Venter和他的科研团队在《科学》杂志报道了世界上首个“人造生命”——含有全人工化学合成的与天然染色体序列几乎相同的原核生物支原体,引起了轰动。此次,以覃重军研究组为主的研究团队完成了将单细胞真核生物酿酒酵母天然的十六条染色体人工创建为具有完整功能的单条染色体。该项工作表明,天然复杂的生命体系可以通过人工干预变简约,自然生命的界限可以
发布时间:2018.08.02 -
现有技术抗辩在技术类纠纷中的作用
要点提示 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专利侵权纠纷的民事程序中,法院不能直接基于新颖性、创造性等理由否定专利权的效力。要否定专利权的效力,必须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程序及后续行政诉讼程序完成。但是,如果被控侵权人明显利用了公共领域的在先技术或设计,为避免在侵权纠纷中重复上述繁冗程序,导致侵权诉讼程序旷日持久,法院采取了变通的做法,即如果公共领域存在与被控侵权者实施行为相同的技术或
发布时间:2018.07.11 -
怡丰公司垂直平移二维同步智能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505);横移车架(501)顶部安装搬运器(506)。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垂直移动类仓储式机械立体停车库,其特征在于:所述搬运器(506)是梳型交换汽车搬运器或叉型交换汽车搬运器或板式汽车搬运器或轮胎夹举式汽车搬运器。” 针对本专利权,湖南地生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5全部无效,其理由是本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同时提交
发布时间:2018.08.08 -
正确理解发明在新颖性、创造性审查中的重要性
理解发明;另外,审查员在理解发明的过程中,往往更为重视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的解读,而忽略了权利要求书整体的解读,因此在理解发明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不易察觉的偏差。 通过对上述两个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正确理解发明对于审查全过程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在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中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正确理解发明,并不仅仅是阅读专利申请文件那么简单,审查员应该从现有技术出发,从发明实际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出发
发布时间:2019.03.06 -
物理、化学参数限定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审查思路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潘珂 许钧钧 刘洪尊 【理念阐释】 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3.2.5节、第十章第5.3节对参数限定权利要求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作出规定,审查员通过初步比对后,可以推定参数限定的产品和现有技术产品相同,但同时赋予申请人根据申请文件和现有技术举证的权利,指出如其可成功举证,则应认可新颖性;并指出该推定原则同样适用于创造性判断中对该类技术特征是否相同的对比判断
发布时间:2018.11.19 -
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宣判周最后一案谈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博弈
可以先审查判断专利申请是否符合说明书充分公开、权利要求应该得到说明书支持、修改超范围等授权条件,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否则可能导致新颖性、创造性审查建立在不稳固的基础上,在程序上是不经济的。”专利实质审查的一般规律到底如何,什么样的程序是经济的,我想这个问题,稍微了解专利审查常识的人,恐怕都不会作此论断。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2.2节“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9.12.23 -
发明构思对创造性判断的作用
,在此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 这是奥克斯公司和美的公司系列无效案件中的一件。本案侵权诉讼中美的公司起诉奥克斯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一审判决美的公司胜诉,虽然二审侵权判定前双方达成和解,但无效案件审理过程中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理念阐述】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授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条件。实践中,判断的重点和难点通常是判断该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或者该实用新型是否具有
发布时间:2019.12.26 -
一款自称“能测量心脏生理参数的床垫”引发专利纠纷
心电信号并根据所述心电信号生成所述心脏生理参数。” 被告经过审理,认定本申请权利要求1-10均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不具备创造性,于2018年1月5日作出第136614号专利驳回复审决定(下称被诉决定),维持此前作出的驳回决定。 原告诺康公司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称,被诉决定中认定的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存在遗漏。除了被诉决定中概括
发布时间:2019.09.10 -
饮品擅用“小黄人”卡通形象,一审判赔500万元!
广受喜爱的卡通人物“小黄人”卷入了著作权纠纷。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中院)对环球影画(上海)商贸公司(下称环球影画公司)诉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等六被告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
发布时间:2020.07.29 -
创造性审查意见应对策略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是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之一;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发布时间:2020.08.26